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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將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納入醫保

發佈時間: 2023-11-28 11:27:33   |  來源: 山西晚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2024年1月起,新參保單位不再登記意外傷害險種,意外傷害保險不再從個人賬戶、公務員補助扣繳

11月24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醫保中心獲悉,自2024年1月起,意外傷害保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參保人由於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基金按政策支付。

太原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突發的、外來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導致意外傷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保障範圍。住院費用(含住院前急診費用)按照普通住院政策支付,門、急診費用(轉住院繼續治療或急診死亡的除外)按照職工門診統籌政策支付。2024年1月起,新參保單位不再登記意外傷害險種,意外傷害保險不再從個人賬戶、公務員補助扣繳,靈活就業人員已扣繳的2024年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統一辦理返還。

據介紹,意外傷害納入醫療保險後,繼續保留“意外傷害住院”“意外傷害轉外住院”“意外傷害急診住院”“意外傷害非急未轉住院”等醫療類別。意外傷害類結算參與累計起付線次數和基金支付限額,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的部分由大病補充保險按政策支付。

參保人因意外傷害入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應詳細詢問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在住院病歷中作詳細記錄,根據患者或代理人主訴判斷是否涉及第三方責任人。

對於不涉及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患者在本統籌區住院時,醫療機構應選擇“意外傷害住院”等醫療類別,是否涉及第三方責任人選擇“否”,出院結算時由醫保統籌基金按政策支付;如判斷涉及第三方責任人,選擇“意外傷害住院”等醫療類別,是否涉及第三方責任人選擇“是”,如實上傳就醫明細,出院時患者需全額墊付費用,統籌支付為0,由第三方責任人或工傷保險按規定賠償。第三方責任人承擔部分責任的,參保人自身責任範圍內部分在出院結算後攜帶相關材料回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手工報銷。

在統籌區外發生的意外傷害費用,根據異地就醫備案類型按就醫地醫療機構上傳的醫療類別實時結算,支援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費用直接結算,對於未能在就醫地直接結算的意外傷害費用,可在就醫結束後攜帶相關材料回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手工報銷。

意外傷害住院前發生的急診費用,參照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前急診結算模式進行結算。

太原市醫保部門提醒,2023年12月31日前入院的意外傷害住院患者,應在12月31日前辦理出院,2024年1月1日後重新辦理入院,該次住院不收取起付線,不累計2024年住院次數。(記者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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