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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發佈新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平急結合”削減污染峰值 實施差異化應急管控

發佈時間: 2023-11-28 11:27:58   |  來源: 天津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日前,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印發。按照“平急結合”的原則,推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目標確保重污染天氣期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的減排量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以上,削減污染峰值,改善空氣品質,保障公眾健康。該《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預案》明確,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採用空氣品質指數(AQI)為指標,預測日AQI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紅色為最高級別。各級別分級標準為——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聯合組織開展我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等工作。當預測到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佈預警資訊,或按照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及時發佈預警資訊。當監測AQI已達到150及以上,且預測持續時間達到預警啟動標準時,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啟動或調整相應預警級別。預警資訊發佈後,根據預警級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通知管轄範圍內的工業企業、各類施工工地、學校及幼兒園、用車大戶、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等啟動應急響應,並進行督查檢查。

《預案》提出了減排措施要求,納入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在廠區入口顯著位置設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相應級別減排措施,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現場檢查。同時,實施差異化應急管控,各區根據排污許可、污染源普查等資訊,對本行政區域內涉氣工業企業進行排查,根據不同的治理水準和排放強度,分類制定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通過採取減少或停止貨物運輸的方式,對重型載貨車(新能源汽車除外)實施移動源差異化管理。此外,建立保障類清單,對於可納入保障類的企業、工程和重型載貨車,由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根據管理許可權據實提出,市生態環境局從嚴審核把關後,在確保應急減排效果的前提下,對確需保障的統籌納入清單,且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僅允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産經營和道路運輸;對不符合保障要求的,一律不予納入保障類清單。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當發佈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當發佈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當發佈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預案》明確了響應措施。

Ⅲ級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2)市教委會同各區教育主管部門科學組織學校、幼兒園減少或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3)市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儘量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2)市交通運輸委科學調整運力,組織公共交通運輸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工業企業管控,依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通過停止涉氣排放生産線或主要産排污環節(設備)、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3)除涉及保障類建設工程和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産、運作;

(4)各區應採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溫度及相對濕度,對本行政區域內主要道路適時調整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5)施工工地、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

(6)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築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7)重點行業企業按照生態環境部技術指南和我市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要求,落實重型載貨車運輸管理措施(貨車白名單車輛除外)。

Ⅱ級響應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建議性措施:

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産品的使用。

強制性減排措施:

(1)施工工地、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

(2)用車大戶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含燃氣)進行運輸(貨車白名單車輛除外);

(3)天津港區域內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含燃氣)進行鐵礦石、焦炭短倒運輸。

Ⅰ級響應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健康防護指引:

市教委會同各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要求,組織學校、幼兒園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建議性措施:

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戶外活動。

強制性減排措施:

(1)除涉及保障類建設工程和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全市可能産生大氣污染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生産活動(塔吊、模板工程、鋼筋工程、幕墻工程、地下施工等不産生大氣污染的工序除外);

(2)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內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承擔緊急檢修作業任務的除外);

(3)外環線(含)以內道路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建築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4)我市及外埠機動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車牌尾號單雙號行駛(貨車白名單車輛,承擔急救、搶險等民生保障任務車輛除外);我市及外埠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的日常車牌尾號限行措施暫停執行,其他限行措施繼續執行。(曲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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