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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未係安全帶受傷須擔責

發佈時間: 2023-11-15 10:43:26   |  來源: 人民法院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乘坐他人駕駛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自己未係安全帶需要承擔責任嗎?近日,湖南省桃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因傷者事發時未係安全帶,法院判決由其對自身損失承擔20%的責任。

2021年12月,夏某駕駛車輛搭乘王某等人前往長沙,因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所駕車輛在途中撞上前方吳某駕駛的貨車,造成王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夏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發時王某坐在夏某所駕駛車輛的副駕駛位置,且未係安全帶。事故發生後,王某將夏某、吳某及兩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由各被告賠償其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和交強險條款的約定,夏某所駕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不承擔本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吳某所駕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無責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保險限額部分的損失應由夏某負責賠償。此外,王某乘車不係安全帶的行為,雖然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也不承擔事故責任,但該行為增加了自身的危險,客觀上也造成了損害結果的擴大,存在過錯,應相應減輕夏某的賠償責任。綜上,法院判定由王某自身承擔20%的責任。(李果 文欣 顏志軍)

法官説法

駕駛人、乘車人在行車時係好安全帶是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所以,不論是機動車的駕駛員還是乘坐人員,也不論乘坐人員坐前排還是後排,只要上車都必須要繫上安全帶。否則,不僅要面臨罰款、扣分等處罰,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傷,還得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像本案中的情況,法院最終判決該乘客自擔2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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