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父母生前處方藥被判犯罪的警示
發佈時間: 2023-11-10 14:52:27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近日,因在病友藥轉群轉机售鎮痛處方藥——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廣州女子廖華(化名)遭山東濱州市陽信縣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販賣毒品罪,此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1月8日,廖華稱,她在微信藥轉群以260元的價格賣出了父母病逝後留下的藥,共50片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22片氨酚羥考酮片。交易聊天中,對方曾提到自己以前“溜過冰”,想用這些藥代替,但廖華表示,她並不清楚藥的成分,也沒有意識到買藥的人是吸毒人員。(11月9日《新京報》)
儘管此案的後續發展還充滿變數,並且在量刑定罪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爭議。但至少可以肯定,廖華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不過,廖華本人覺得自己很冤枉,因為260元是這些藥品的市場價格,廖華從主觀上並沒有將之當作毒品來販賣,對於“溜過冰”這個暗語也缺乏了解。更重要的是,老人去世了,把其生前沒有用完的藥倒騰給別人,也似乎是易被人理解的一類行為,現實中也有不少人都是這麼做的。
然而,廖華此舉充滿了風險與危害。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屬於管制處方藥,具有成癮性,國家藥監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已多次下發通知,要求強化對這類藥品的監管。廖華將這些藥品賣給了吸毒人員,意味著她這次轉賣藥品的行為,直接幫助了吸毒人員,導致了管制類藥品的濫用。
家裏沒用完的藥,是不能隨意轉賣的,對老人生前使用的“鎮痛藥”等藥品,則更需保持謹慎。普通民眾對藥品成分缺乏足夠了解,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販賣毒品這根紅線。
退一步講,即使被轉手的不是管制處方藥,而是普通的處方藥,也同樣存在很大的風險。《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明確,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必須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必須配備駐店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這説明,即使是普通的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也同樣不能轉手賣出,否則同樣可能違法。因此,因擔心浪費而將余藥轉手賣給他人,這類做法應該被徹底摒棄。
此外,過去社會談論過期藥回收難時,主要圍繞家庭常用藥展開。其實,管制類處方藥不僅不少家庭藥箱裏有,而且由於回收渠道不暢導致的危害更大。這些藥一旦流入社會,濫用等風險就會顯著增加。此外,民眾處置這類藥品更為棘手——既不能扔棄,更不能轉手賣出,留在家裏被誤服的風險也不容低估。因此,化解過期藥回收難,應該將管制類處方藥作為重點,為這類藥品建立專業的回收渠道更顯緊迫。
這起案件雖然頗為特殊,卻極有代表性,並具有多重警示意義。無論民眾處理多餘的藥品,還是社會強化藥品回收等,都應該從中有所警示和啟迪。只有讓包括管制類處方藥在內的所有家庭用藥都能得到較好處理,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羅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