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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品質評估“國標”出臺

發佈時間: 2023-11-09 14:44:00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托育機構品質評估標準》。《標準》對托育機構的辦托條件、托育隊伍、保育照護、衛生保健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適用於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照護服務的機構(含幼兒園的托班)的評估。該標准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標準》指出,托育機構應取得提供托育服務的營業執照,營業範圍中應明確註明“托育服務”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應設有滿足嬰幼兒生活遊戲的生活用房及適當的輔助用房,嬰幼兒生活用房應佈置在3層及以下,不應佈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應配備保健觀察室,建築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至少設有1張兒童觀察床;嬰幼兒用房明亮,生活用房窗洞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當不可避免時,應採取遮陽措施。

根據《標準》,托育機構所有托育工作人員應具有健康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機構工作。托育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保育人員應具有中專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學歷,並具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具備良好職業道德。

《標準》要求,嬰幼兒每日室內外活動時間不少於3小時,其中戶外活動不少於2小時。2歲以下不宜接觸螢幕;2至3歲幼兒在托育機構一日生活中螢幕時間累計不超過半小時,每次不宜超過10分鐘。嬰幼兒生活場所安裝監控設備且全覆蓋,監控錄影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天。在日常生活與活動中向嬰幼兒滲透安全教育,應確保嬰幼兒受教育率達到100%。定期面向嬰幼兒家長開展安全教育。(記者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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