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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制定《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 提升精準救助水準

發佈時間: 2023-11-01 11:25:52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31日發佈消息稱,為進一步完善該省醫療救助政策體系,今年8月廣東印發的《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聚焦減輕困難民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優化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合理調整救助標準,穩步提升救助水準。

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廣東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在救助對象上適度調整,將更多的困難民眾納入救助範圍,做到“應納盡納”。一是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即某一時期收入較低或者無勞動收入及其他經濟來源的困難人員,按照新《辦法》,包括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二是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即符合《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改變以往致貧因素只考慮醫療費用支出的做法,綜合考慮醫療、教育、殘疾康復、因災或因意外等致貧因素,將更多的支出型困難群眾納入保障範圍。

該《辦法》統籌完善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對於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民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分類資助,合理減輕困難民眾的參保繳費負擔。同時,《辦法》要求落實參保動員主體責任,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醫療救助數據共用工作,針對困難群眾的實際困難,開設參保“綠色通道”,允許中途參保,實行“先登記參保、後補助繳費”,做到隨時認定、隨時參保、隨時救助。

據介紹,上述《辦法》進一步優化調整各類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和水準,實現“應保盡保”。一是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對象按不低於8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中其他成員按不低於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二是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按不低於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確定等。 (記者蔡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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