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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最新查處!涉及醫院、藥店……

發佈時間: 2023-10-26 16:30:29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今年以來,寧夏市場監管系統聚焦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民生重點領域,加大對“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篩選並公佈以下典型案例。

案例1

銀川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寧夏菲瀾千熹醫療美容有限公司發佈違法醫療廣告案

2023年2月28日,銀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夏菲瀾千熹醫療美容有限公司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日,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寧夏菲瀾千熹醫療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患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後效果對比或者做證明。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5月7日與第三方公司達成醫療美容案例對比照片口頭設計製作協議,協議中包括VT鳳韻眼、PLA魚骨支架提升術、鼻綜合、眼綜合等醫療美容項目前後對比照片,第三方公司將成品交付給當事人後,由當事人將這些對比照片懸挂于公司一樓的走廊、治療室和門庭墻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醫療美容服務迅速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該行業的快速發展也衍生出了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這是一起查處醫美行業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典型案例,該案的查處,一方面有效地規範了醫療美容行業的廣告發佈行為,一方面助力營造該行業內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從而更大程度保障了醫療美容服務的消費者享有的合法權益。

案例2

銀川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寧夏百合堂醫藥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3年6月25日,銀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夏百合堂醫藥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9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7日,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寧夏百合堂醫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微信公眾號裏一篇關於介紹藥品阿膠廣告文章裏有“阿膠有清肺潤燥……心煩躁動、失眠多夢等症具有很好的治療作用”等廣告宣傳用語。經查,當事人在公司公眾號內發佈的含有“阿膠有清肺潤燥……心煩躁動、失眠多夢等症具有很好的治療作用...”等廣告宣傳用語的文章,無法提供可以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等資訊作為該藥品廣告宣傳的證明材料,且該藥品廣告的宣傳功效內容與批准的説明書不一致,也未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未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的情況下,為了促進藥品銷售量,擅自將與藥品批准説明書不一致的功效內容大肆進行廣告宣傳,對消費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誤導,也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本案的查處,對藥品零售行業的廣告宣傳行為有著震懾進而規範行業的效果。

案例3

銀川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寧夏傾橙醫療美容有限公司未經審查發佈違法醫療廣告案

2023年8月6日,銀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夏傾橙醫療美容有限公司未經審查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4日,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寧夏傾橙醫療美容有限公司未經審查發佈違法醫療廣告,執法人員現場提取了該公司經營場所懸挂的患者醫療美容手術前後案例的對比照片。經查,當事人委託第三方廣告公司製作內部員工形象宣傳照片,並將患者醫療美容手術前後案例的對比照片置於員工形象宣傳照片下方,成品交付後未經審查,該公司將這些對比照片懸挂于公司一樓至三樓經營場所及電梯內。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在利益的驅動下,有的機構虛構診療前後對比圖,通過使用虛假案例、虛構療效等方式,對醫美效果進行誇大、虛假宣傳,對風險、後遺症避而不談。規範醫美市場行銷宣傳,不僅要清除虛假、誇大宣傳等弊病,也要整治通過“軟文”“種草筆記”等形式進行植入推廣、虛假行銷等變相誤導公眾。

案例4

銀川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銀川市金鳳區浩東美容店發佈違法廣告案

2023年8月2日,銀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銀川市金鳳區浩東美容店發佈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3日,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銀川市金鳳區浩東美容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內價目冊中所列的“泰秘.乳療”項目,廣告宣傳中含有“預防乳腺炎”“平衡體內激素”等醫療用語。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4月6日在淘寶店舖訂購價目冊3本,每本50元,故本案廣告費為15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醫療美容行業逐漸走進人們的日常生活,一些商家投機取巧,通過向消費者虛假宣傳、誇大宣傳、販賣焦慮製造需求,行銷亂象廣受詬病。該案的查處,對經營者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案例5

銀川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銀川軍大皮膚病醫院(有限公司)未經審查發佈違法醫療廣告案

2023年8月7日,銀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銀川軍大皮膚病醫院(有限公司)未經審查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0日,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案件轉辦線索,對銀川軍大皮膚病醫院(有限公司)發佈的戶外醫療廣告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在該醫院北側窗戶上有當事人發佈的內容為“銀川軍大醫院:特色中醫、臍針療法、頭頸肩胸腰背手足等各種疼痛……”戶外廣告窗簾兩塊。經查,當事人為了宣傳該醫院開展的特色中醫臍針療法和治療頭頸肩胸腰背手足等各種疼痛,在淘寶上定制廣告,由當事人提供廣告內容,廣告製作費用600元,雙方未簽訂廣告窗簾製作合同,並將收到的廣告窗簾自行安裝到該醫院北側窗戶上,當事人于2022年4月27日申請的醫療廣告審批內容與當事人發佈的內容不一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相關規定,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從嚴查處醫療機構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進一步凈化廣告市場環境,規範醫療機構經營行為,有效維護了就醫患者的合法權益,為守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案例6

靈武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靈武市加貝瘦養生館發佈虛假廣告案

2023年7月20日,靈武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靈武市加貝瘦養生館發佈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75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16日,靈武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靈武市加貝瘦養生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墻上張貼宣傳圖內容為“加貝瘦瘦身,加貝瘦美體墊,不控水,不控油,不節食,不反彈,月瘦15-20斤,今天減,明天瘦”,玻璃門和西側玻璃上張貼的彩噴條的內容為“一天可減(瘦)1-3斤”。經查,當事人主要通過中藥包和合理膳食的方式使消費者達到減肥的目的,不能提供可以證明宣傳內容中“日瘦1-3斤、月瘦15-20斤”的材料,製作廣告費用為5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靈武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如今,許多人為追求減肥,被各種宣稱其能夠幫助人們健康減肥的産品和服務所騙,損失了錢財和健康。提醒消費者想要減肥還是依靠科學的飲食和運動。

案例7

平羅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平羅縣牛花花養生館在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使用醫藥用語案

2023年5月26日,平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平羅縣牛花花養生館在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使用醫藥用語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16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5日,平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平羅縣牛花花養生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養生館在店舖門頭懸挂“牛花花養生館調理頭療肩頸腰腿痛”字樣,店內展板宣傳“泥灸養生具有殺死癌細胞,提升免疫力,補充陽氣,扶陽固本,溫養經絡等作用……”“筋膜養生軍工品質疼痛類:頸椎病、肩周炎、腰椎間盤突出……”等字樣,涉嫌在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懸挂門頭牌,2023年3月製作廣告展板,製作門頭牌和展板費用116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平羅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廣告法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本案中,當事人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極易給消費者造成嚴重誤導,還有可能導致消費者錯誤應對病情,甚至危害消費者的生命健康,依法查處非法使用醫療用語廣告的行為,進一步凈化了廣告市場環境,有效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8

石嘴山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查處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星悅美容養生館發佈虛假廣告、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及使用醫療用語案

2023年5月18日,石嘴山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依法對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星悅美容養生館發佈虛假廣告、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及使用醫療用語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6日,石嘴山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懸挂的宣傳畫中含有“治療頭暈頭痛,改善睡眠的療效”“腦保養疏通經絡、消除疲勞、延年益壽養生先養腦,才有好功效”“聞到流淚説明肝膽解毒功能差...涂到身上辣説明有寒症、胃寒、宮寒,易得肩周炎、肌瘤、關節疼痛...富貴包1次見效...骨盆外擴1次見效”等內容;另有8幅宣傳畫含有“一次見效、功效”等內容。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生活美容、美體服務,店內懸挂的“中藥洗髮”“頭療保養”2幅宣傳畫所用宣傳用語涉及疾病治療和使用醫療用語;懸挂的“苗禦盛世神奇三覺觀”宣傳畫所用宣傳用語中使用醫療用語,並且當事人無法提供以上宣傳用語真實而權威的證明材料和相關依據;另有8幅宣傳畫中所用部分宣傳用語使用醫療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十七條相關規定,石嘴山市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隨著生活水準提高,消費者對疾病的預防和治療愈發重視,一些美容養生館借機對治療效果進行虛假宣傳,增加消費者的經濟負擔。此案件的查辦,能夠對此類違法經營者起到警示作用,規範經營者的廣告宣傳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9

吳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吳忠市同齊醫院有限公司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佈醫療廣告案

2023年10月10日,吳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忠市同齊醫院有限公司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佈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30日,吳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忠市同齊醫院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發佈醫療廣告。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1月向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申請發佈醫療廣告並取得了《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該公司為擴大影響力,于2023年8月15日委託洛陽致遠紙業有限公司印製500包規格為7cm×5cm該院醫療廣告宣傳的手帕紙。手帕紙印製的醫療廣告內容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和樣件核準的內容不一致,並雇傭吳某某在利通南街向來往行人散發該院印製上述醫療廣告宣傳的手帕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許可事項對廣告的內容做了明確的規定,只能登載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等8個項目,而一些醫療機構為了宣傳的需要,在取得廣告審查證明後擅自對廣告內容進行篡改並進行發佈。望各醫療單位能以此為戒,守法經營,自覺維護醫療市場的穩定。

案例10

吳忠市市場監管局利通區分局查處吳忠市康復專科醫院發佈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藥品廣告案

2023年3月1日,吳忠市市場監管局利通區分局依法對吳忠市康復專科醫院發佈含有表示功效斷言或者保證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處理。

2022年12月12日,吳忠市市場監管局利通區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吳忠市康復專科醫院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名為“吳忠市康復專科醫院”的微信公眾號上發佈開展“三九貼”的宣傳廣告,其內容含有表示功效斷言或者保證等內容。經查,當事人與金某簽訂《微信公眾號、網路維護合作協議》,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費用為1000元/年,由金某負責“吳忠康復專科醫院”的微信公眾號平臺宣傳及網路維護事宜。金某在上述日期發佈“三九貼”廣告後,閱讀量為128次。同時,查明當事人實際未開展相關活動,未獲利潤。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相關規定,鋻於當事人宣傳範圍較小,其在上述廣告宣稱的活動期間內未開展相關活動,未獲得利潤,違法行為輕微,且當事人及時刪除了該廣告,未造成危害後果,吳忠市市場監管局利通區分局責令當事人加強內部經營管理,嚴格廣告內容審核,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當事人為康復類專科醫院,其在自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佈上述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管局利通區分局執法人員積極履職,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彰顯了法律的權威性。通過調查了解,當事人發佈的違法廣告受眾範圍小,閱讀量低,未造成危害後果,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刪除違法廣告,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廣告內容審核,不予行政處罰,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彰顯了法律的柔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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