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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加強持有人委託生産監管工作

發佈時間: 2023-10-25 10:03:26   |  來源: 央視新聞   |  責任編輯: 曹洋

 

10月23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關於加強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託生産監督管理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委託生産的許可管理、品質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提出明確要求。《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國家藥監局注重落實持有人的品質主體責任,已發佈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落實藥品品質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鋻於委託生産活動日趨活躍,國家藥監局進一步出臺《公告》,更好推動落實持有人委託生産藥品品質安全主體責任,保障藥品全生命週期品質安全。

《公告》嚴格委託生産的許可管理,提出申請材料、申請時間、許可檢查、許可證標注等要求。《公告》指出,申請人擬委託生産藥品、申請辦理藥品生産許可證(以下稱B類許可證)或者申請B類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嚴格審核受託生産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出具的藥品GMP符合性檢查告知書、同意受託生産的意見。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指導申請人在完成相應研究、驗證,並做好接受藥品註冊核查檢驗等準備工作後,再提出藥品生産許可證的核發申請或者增加生産範圍的申請。根據藥品上市註冊需要,新核發的藥品生産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産許可證新增生産範圍、相應生産範圍暫無産品取得上市許可的,應當在藥品生産許可證相應生産範圍後標注“(僅限註冊申報使用)”。

《公告》細化了對無菌藥品、中藥注射劑、多組分生化藥等品種委託生産和對受託生産企業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情形的監管規定。針對委託生産中藥注射劑、多組分生化藥,《公告》提出對持有人關鍵崗位人員、擬委託生産産品和受託生産企業的具體要求,並要求持有人在申請準備階段及委託生産期間,對受託生産企業以及中藥提取物、動物來源原材料製備過程的藥品GMP符合情況進行現場審核,對受託生産企業檢驗能力進行評估。對受託生産企業存在近一年記憶體在兩批次産品抽檢不合格的等不良信用記錄情形的,《公告》提出了持有人進行報告、派員駐廠管理等要求,並規定持有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每年組織對持有人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對相關藥品委託生産過程實施藥品GMP情況進行延伸檢查。

圍繞強化委託生産的品質管理,《公告》從持有人機構人員、檢驗管理、放行管理、變更管理、共線生産等方面做出規定,同時對生物製品、中藥注射劑、多組分生化藥委託生産品質管理要求細化要求。《公告》指出,持有人應當對受託生産企業的品質管理體系進行定期現場審核,應當對受託生産企業的檢驗結果、關鍵生産記錄和偏差控制情況嚴格審核,應當按照要求建立藥品上市後變更控制體系,制定內部變更分類原則、變更事項清單、工作程式和風險管理要求,並認真實施。按照《公告》,持有人可以自行或委託受託生産企業進行檢驗,但應當對受託方的條件、技術水準、品質管理情況進行現場考核;除個別檢驗項目外,持有人或者受託生産企業原則上不得再委託第三方檢驗。

《公告》要求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督促持有人開展全面自查,明確了省級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加強抽檢、加強持有人關鍵崗位人員培訓和考核等要求,並細化委託生産跨省監管要求。按照其規定,持有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持有人的日常監管和委託生産品種的監督檢查、抽檢,受託生産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受託生産企業的日常監管,並配合持有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對受託生産企業和受託生産品種開展檢查和抽檢。

《公告》關於生産許可證核發及委託檢驗的相關要求,也適用於其他類型持有人及生産企業的監督管理。《公告》鼓勵生物製品持有人具備自行生産能力,鼓勵多組分生化藥的持有人自建生産用原料基地,鼓勵中藥注射劑生産企業使用符合中藥材生産品質管理規範(GAP)要求的中藥材。(總臺央視記者余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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