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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做好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 堅持“先保後徵”

發佈時間: 2023-10-17 10:24:42   |  來源: 大眾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為做好全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近日,經山東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被徵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通過進一步強化“先保後徵”原則、細化辦理流程、明確保障辦法、壓實責任主體等措施,建立被徵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長效機制,進一步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

《辦法》進一步明確市、縣政府是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徵收土地堅持“先保後徵”原則,即先落實政府補貼資金、後申請土地徵收,資金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實施徵收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民主管理、群眾認可的原則,制訂被徵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方案。

明確流程時限,嚴肅規範辦理程式。《辦法》明確市、縣政府在完成土地現狀調查後15個工作日內,鄉鎮政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擬定養老保險方案。養老保險方案按規定公示30日後,鄉鎮政府負責核準並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土地報批前,市、縣政府應將政府補貼資金足額撥付至徵地費用專用預存賬戶存儲;徵地批准後60日內,市、縣政府將政府補貼資金及時足額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政府補貼資金到位,並收到徵地批准文件及養老保險最終方案後,60日內完成被徵地農民參保等工作。

《辦法》提出,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各級自然資源、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及鄉鎮政府常態化共用被徵地報批、資金撥付、方案制訂等資訊。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暫停其辦理徵地報批手續直至遺留問題全部整改落實到位。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存在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比較嚴重的,由省政府對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等。(張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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