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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碰瓷”14家餐廳獲刑

發佈時間: 2023-10-13 10:53:26   |  來源: 人民法院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在餐廳用餐遭遇食品安全問題,可以要求商家十倍賠償,這本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沒想到卻讓不法分子動了歪心思。近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假借維權之名行“碰瓷”之實的食品安全案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小玲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小玲在一次外賣點餐時吃出異物,經申請退賠得知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十倍賠償。不久後,小玲的朋友外出吃火鍋因不衛生導致腹瀉,也獲得了商家的賠償。至此,自認為熟悉法律和退賠流程的小玲動起了歪心思。其提前準備好標有塑膠片、看病費用等內容的照片,在餐廳就餐或打包食品離店後,將上述照片發送給餐廳負責人。其通過虛構食品內有異物、食物變質導致腹瀉就醫等事實,要求商家退還餐費並十倍賠償,同時支付醫藥費、誤工費等。

其間,雖有商家要求小玲提供進一步就醫記錄或安排員工到府探望,但均被其以各種理由拒絕。不少商家出於對聲譽的考慮,選擇了賠錢息事寧人。

然而,某商場工作人員發現,旗下多家餐廳出現了同樣的顧客投訴,原因均為在餐食中吃到異物,且投訴客人微信、使用話術和提供照片均一致,且多家餐廳均向同一支付寶賬戶退賠錢款,遂報警。小玲到案後供認不諱,表示願意接受處罰,退出了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了罰金。

經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小玲共計在當地5個區14家餐廳進行了賠付申請,騙得商家賠償款1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小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且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小玲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表現等,可適用緩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本案判決已經生效。(記者 郭燕 通訊員 李倩嵐 尹媛卉 吳夢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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