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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他人隱私煽惑網暴被定罪判刑

發佈時間: 2023-10-07 11:24:01   |  來源: 光明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案例苑】

●案情:李艷(化名)是一位網路主播。2019年1月至5月,劉宏(化名)與李艷發生感情糾紛。為泄憤報復,劉宏從他人處購買了李艷及其父母的姓名、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照片等個人資訊,編輯並添加詛咒文字後,通過幾十個網路賬號多次發佈,稱“李艷的身份證號,大家拿去借網貸”。相關網路帖文的閱讀量達1萬餘次,引發大量負面評論。劉宏還利用網路賬號大量添加被害人李艷粉絲,私信發送李艷照片等個人資訊,並揚言要傷害李艷。

由於個人資訊被不法使用,李艷的工作與生活受到嚴重侵擾。她在2019年四五月間直播收入陡降,並有大量粉絲對其取消關注,李艷不堪忍受選擇報警,後劉宏被逮捕並被提起公訴。

●判決: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宏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嚴重影響被害人生活,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在綜合考慮被告人坦白等情況後,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被告人劉宏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説法:近年來,網路暴力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網路暴力違法犯罪活動頻頻發生,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權,也嚴重污染網路生態、毒化網路風氣。網路暴力所涉違法行為類型多樣,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即為其中之一。特別是通過“人肉搜索”“開盒”等,在網路上非法曝光他人隱私、發佈公民個人資訊,導致網路暴力直接針對具體個人,危害更加嚴重,甚至還可能轉化為線下暴力,進而對受害人人身權益帶來直接損害。基於此,對網路暴力所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必須嚴厲懲治,以有效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

本案即是通過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的網路暴力案件。行為人購買個人資訊並通過網路對外發佈,嚴重侵犯被害人個人資訊權益,且對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嚴重滋擾,達到了“情節嚴重”這一刑法打擊的標準。基於此,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被告人定罪判刑,打擊網路暴力,切實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凈化網路空間。

 (記者王金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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