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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三部門:開展2023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遴選

發佈時間: 2023-10-07 09:54:36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3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遴選工作。將重點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層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進、康復輔助訓練、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等智慧健康場景,家庭養老床位、社區日間照料、居家養老到府服務、老年食堂、智慧養老院、養老服務監管等智慧養老場景,以及同時提供智慧健康服務和智慧養老服務的綜合場景(如醫養結合),培育一批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商業模式成熟的示範企業,打造一批聚集效應凸顯、經濟帶動作用顯著的示範産業園區,創建一批社會參與廣泛,應用效果明顯的示範街道(鄉鎮)及産業基礎雄厚、區域特色鮮明的示範基地。2017-2019年(前三批)試點示範復核工作同時啟動。

關於開展2023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遴選及2017-2019年(前三批)試點示範復核工作的通知

一、2023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單位推薦

2023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以下稱2023年試點示範)重點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層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進、康復輔助訓練、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等智慧健康場景,家庭養老床位、社區日間照料、居家養老到府服務、老年食堂、智慧養老院、養老服務監管等智慧養老場景,以及同時提供智慧健康服務和智慧養老服務的綜合場景(如醫養結合),培育一批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商業模式成熟的示範企業,打造一批聚集效應凸顯、經濟帶動作用顯著的示範産業園區,創建一批社會參與廣泛,應用效果明顯的示範街道(鄉鎮)及産業基礎雄厚、區域特色鮮明的示範基地。

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2023年試點示範單位初核和推薦工作,組織申報單位按照《2023年度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申報指南》申報方向和基本條件填寫對應申報書,並對申報單位進行逐一審查、核實後,確定推薦名單。中央企業組織成員單位申報並提出推薦意見。原則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企業不超過3家,街道(鄉鎮)不超過8個,園區不超過3個,基地不超過3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推薦的企業不超過2家,街道(鄉鎮)不超過4個,園區不超過2個,基地不超過2個;中央企業不佔屬地指標,可直接報送工業和資訊化部,推薦的成員單位不超過1家。

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單位復核推薦

復核工作以地方為主,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對2017-2019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以下稱2017-2019年試點示範)單位進行復核和推薦,組織2017-2019年試點示範單位填寫《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復核申請表》,並對申請復核單位進行逐一審查,復核標準除滿足《2023年度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申報指南》中的申報條件外,可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復核材料要求,重點核查示範單位是否在産業發展、服務能力和行業影響力等方面取得明顯進步,持續發揮了示範引領作用。審查核實後提出推薦意見。中央企業組織對成員單位開展復核工作並提出推薦意見。復核推薦率原則上不高於70%。

三、審核公告

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各地2023年試點示範推薦單位和2017-2019年試點示範復核推薦單位進行評審並實地抽檢。根據審核結果,對擬認定的2023年試點示範和復核擬通過的2017-2019年試點示範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公告。復核未通過的或未申請復核的單位將撤銷稱號並摘牌。

四、其他事項

(一)嚴格把關。省級工業和資訊化、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堅持嚴標準,優中選優,通過現場調研與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單位進行嚴把關,協商一致後形成推薦意見。有關央企參照以上工作要求推薦所屬單位。

(二)報送要求。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有關央企應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將2023年試點示範推薦單位和2017-2019年試點示範復核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推薦意見各一份,寄送至工業和資訊化部電子資訊司(北京市海澱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郵編:100846)。電子版材料發送至zhaohl@ces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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