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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 2023-09-18 15:52:32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最高人民法院官微9月18日消息,2023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聯合開展全國“品質月”活動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一批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加強以案釋法,有力震懾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藥品安全的濃厚氛圍。

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國計民生,事關社會大局穩定。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高度重視藥品安全工作,強調以“四個最嚴”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堅持産管並重,嚴把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各級人民法院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2013年至2022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産、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産、銷售、提供劣藥罪以及妨害藥品管理罪一審刑事案件2.8萬餘件,判決人數3.8萬餘人。

此次公佈的5起案件均與人民群眾日常用藥安全息息相關,涉及進口藥品、疫苗、醫療美容藥品、特病藥品、口腔科非處方藥品等不同藥品類型,包括網路犯罪、消毒産品冒充藥品、醫保騙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被處以高額罰金,體現了人民法院堅持人民至上、從嚴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最高人民法院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維護藥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壓實主體責任,依法審判,能動司法,把維護藥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落到實處。

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黃某霖等生産、銷售假藥案

——使用辣椒油等非藥品生産黃道益活絡油等藥品

簡要案情

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黃某霖通過網路從廣東、江蘇等地購買生産設備及藥水、空瓶、瓶蓋、標簽等原材料,雇傭盧某榮、柯某來、章某輝、章某花、林某娟(均另案處理)等人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熱感劑等非藥品灌裝生産假冒黃道益活絡油、雙飛人藥水、無比滴液體,後通過電商平臺以明顯低於正品的價格銷售牟利,銷售金額共計639萬餘元,獲利40余萬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柯某雲明知被告人黃某霖生産、銷售假藥,仍與黃某霖共同灌裝、貼標、包裝黃道益活絡油,用自己的身份資訊註冊網店並負責客服工作,提供自己身份資訊註冊的支付寶賬號用於黃某霖購買原料以及銷售假藥收款,銷售金額共計308萬餘元。

經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黃道益活絡油、雙飛人藥水、無比滴(港版)、液體無比滴S2a(日版)、液體無比滴嬰兒(兒童版)5個涉案産品均為假藥。

裁判結果

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霖、柯某雲生産、銷售假藥,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柯某雲在與黃某霖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係從犯,結合其情節和作用,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黃某霖、柯某雲均認罪認罰。據此,以生産、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黃某霖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一百萬元;判處被告人柯某雲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典型意義

網際網路為人民群眾購藥提供了便利,同時也給藥品監管和打擊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帶來了新的挑戰。違法犯罪分子通過網際網路能夠更容易地購買制售假藥的設備、原材料,銷售渠道也更加便捷,假藥加工網點往往設置在出租屋等隱蔽場所,增加了監管和打擊難度。被告人灌裝假藥後通過網店銷售,在一年半的時間內銷售金額即達639萬餘元,嚴重擾亂了藥品監管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應依法嚴懲。本案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從正規的網路交易平臺購買藥品,以確保用藥安全。

案例二:閆某銷售偽劣産品案

——將四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拆分後銷售給受種者

簡要案情

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閆某任吉林省敦化市某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計劃免疫科科長,負責四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俗稱四價宮頸癌疫苗)的銷售、接種和管理工作。閆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將由其本人負責銷售、接種的450支四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只能供給150名受種者受種,每名受種者受種3支、每支0.5毫升)以抽取原液的方式,將1支足量疫苗拆分成2支至4支疫苗,拆分後的疫苗每支約0.1毫升。之後,閆某以每人2448元的價格將拆分後的四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銷售給306名受種者,銷售金額共計74萬餘元。閆某將非法收取的疫苗款用於償還貸款及日常花銷。案發後,閆某上繳違法所得70余萬元。

裁判結果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閆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四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進行拆分,以不合格疫苗冒充合格疫苗銷售給受種者,銷售金額達74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産品罪。閆某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並主動上繳部分違法所得。據此,以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典型意義

宮頸癌是嚴重威脅女性健康的惡性腫瘤,適齡女性接種人乳頭瘤病毒疫苗是預防宮頸癌的有效措施,能夠有效降低宮頸癌及癌前病變的發生率。人乳頭瘤病毒疫苗屬於非免疫規劃疫苗,在我國尚未納入國家免疫規劃或醫療保險覆蓋範圍,按照自費自願的原則接種。隨著人民群眾健康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適齡女性開始主動接種人乳頭瘤病毒疫苗,一度造成市場上高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供不應求的現象。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非法利益,生産、銷售偽劣人乳頭瘤病毒疫苗,嚴重影響疫苗的接種效果和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案例三:張某松等生産、銷售假藥案

——用“凍乾粉”假冒肉毒素銷售

簡要案情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張某松、張某林兄弟二人為非法獲利,在廣東省廣州市將購買的裸瓶“凍乾粉”改換包裝後假冒不同品牌肉毒素(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以每支15元的價格多次向袁某蘭(另案處理)等人銷售共計13 060支。案發後,公安機關從二被告人處扣押涉案産品共計25 090支。經查,二被告人生産、銷售金額共計57萬餘元。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涉案産品均未檢出A型肉毒毒素成份。

裁判結果

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松、張某林違反藥品管理法規,生産、銷售假藥,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據此,以生産、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松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林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典型意義

近年來,醫療美容行業蓬勃發展,有效滿足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但隨之也産生了虛假宣傳、非法行醫、假貨頻現等一系列行業亂象。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俗稱“瘦臉針”,屬於注射劑藥品,也屬於醫療用毒性藥品,是國家實施特殊管理的藥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具有較好的除皺效果,在醫療美容行業中被廣泛應用,同時也成為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重點目標。本案被告人用“凍乾粉”冒充不同國家、不同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經檢驗,涉案産品均未檢出A型肉毒毒素成份,應認定為假藥。本案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正規醫療美容機構進行醫美服務,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案例四:楊某魚、蔡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非法收購、銷售醫保騙保藥品

簡要案情

2017年至2020年12月,被告人楊某魚為謀取利益,向被告人蔡某、特病病人黃某某等低價收購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百令膠囊、開同復方α-酮酸片、尿毒清顆粒等特病藥品,後加價出售給重慶市某醫藥有限公司的蔣某某。楊某魚收售藥品金額共計2 400萬餘元,非法獲利70萬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蔡某為謀取利益,向特病病人唐某某、趙某、黃某某等十余人低價收購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百令膠囊、開同復方α-酮酸片、尿毒清顆粒等特病藥品後,加價出售給被告人楊某魚。蔡某收售藥品金額共計900萬餘元,非法獲利20萬元。

裁判結果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魚、蔡某明知係利用醫保騙保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楊某魚、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據此,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楊某魚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典型意義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救命錢”,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國家的惠民政策,明知是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從醫保騙保者手中低價收購,加價販賣,牟取非法利益。部分不法分子甚至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加價販賣。一些“中間商”長時間從事前述犯罪活動,形成“灰色”産業鏈,嚴重擾亂國家藥品監管秩序,危害醫保基金的正常運作,對醫療資源的科學、合理利用,對相關病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極大損害。嚴厲打擊醫保騙保犯罪,斬斷犯罪分子伸向醫保基金的黑手,為國家醫保基金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護,責任重大,意義深遠。

案例五:未某等生産、銷售假藥案

——將消毒産品冒充藥品銷售

簡要案情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未某、桑某全、袁某文共同出資成立楊馬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藥品相關批准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在河南省鶴壁市租賃廠房生産牙科類藥品。三被告人按照配方(水、亮藍素、冰片、薄荷香精、酒精、發泡劑)調製含漱液,並將藥品“濃替硝唑含漱液”的名稱、適用症、藥理作用、用法用量、作用類別(明確標明“口腔科類非處方藥品”)等資訊標識在其生産的“天天™濃替硝唑含漱液”內外包裝及説明書上,使用編造的“豫衛消證字(2017)第0158號”衛生許可證號和已登出的“天馳生物科技(濮陽)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地址作為廠名、廠址。涉案含漱液通過網店被銷往安徽等全國各地,銷售金額共計49萬餘元。經安徽省蕪湖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涉案含漱液中不含藥品成分;經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含漱液屬於“非藥品冒充藥品”,係假藥。

裁判結果

安徽省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未某、桑某全、袁某文生産、銷售假藥,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袁某文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某、桑某全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三被告每人平均自願認罪認罰。據此,以生産、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未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四萬元;判處被告人桑某全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判處被告人袁某文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

典型意義

消毒産品與藥品有嚴格的區別,消毒産品不是藥品,沒有治療疾病的作用。《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消毒産品的標簽(含説明書)和宣傳內容必須真實,不得出現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目前,市場上有不法分子用消毒産品冒充藥品,宣稱有治療效果,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甚至有不法分子在非消毒産品上擅自標識“消字號”,以消毒産品名義宣傳療效,冒充藥品,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大消費者購買藥品,要注意審查藥品的名稱、藥品生産批准文號及説明書等材料,對沒有藥品生産批准文號,或者藥品名稱及説明書反映的産品功能與批准文號不符的,要謹慎購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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