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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23年版)》解讀問答

發佈時間: 2023-09-18 14:50:33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據國家疾控局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16日發佈《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23年版)》解讀問答。

一、《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23年版)》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種人獸共患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一種乙類傳染病,是迄今為止人類病死率最高的急性傳染病。2006年起我國先後頒布了《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範(試行)》《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09年版)》《狂犬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南(2016版)》等文件,指導各地及時、規範開展暴露後預防處置工作,對我國狂犬病防控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2007-2022年我國人間狂犬病發病數實現16年連續下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國狂犬病疫苗和被動免疫製劑研製進展,國家疾控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對《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09年版)》作了進一步更新和完善,形成《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23年版)》,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

二、《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23年版)》主要做了哪些修訂?

《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23年版)》在既往工作規範基礎上,主要做了以下修訂:一是優化傷口處置措施。增加消毒劑使用種類;進一步細化傷口閉合要求,醫務人員應在綜合考慮暴露動物類型、傷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後時間間隔等因素的基礎上對傷口進行區別處理。二是優化首次暴露後的疫苗接種程式。在原5針暴露後免疫程式的基礎上,新增已批准使用並有相應疫苗産品的“2-1-1”免疫程式。三是優化被動免疫製劑的使用。被動免疫製劑應用中增加抗狂犬病單克隆抗體的使用規定,並針對一般暴露部位、特殊暴露部位、黏膜暴露部位等不同部位細化被動免疫製劑使用要求。四是優化狂犬病高暴露風險者範圍。增加動物收容機構工作人員、接觸野生動物的研究人員、獵人等為高暴露風險者。五是優化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管理。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原則上應配備至少兩種不同種類的狂犬病疫苗,以便出現特殊情況時,可及時進行疫苗替換。對於需開展破傷風預防處置的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應配備破傷風疫苗及其被動免疫製劑。

三、狂犬病暴露等級如何判定?

根據接觸方式和暴露程度將狂犬病暴露分為三級:接觸或者喂飼動物,或者完好的皮膚被舔舐為I級暴露;裸露的皮膚被輕咬,或者無明顯出血的輕微抓傷、擦傷為Ⅱ級暴露;單處或者多處貫穿性皮膚咬傷或者抓傷,或者破損皮膚被舔舐,或者開放性傷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組織污染,或者直接接觸蝙蝠為Ⅲ級暴露。

四、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狂犬病暴露,如何進行規範處置?

一是I級暴露者一般無感染風險,清洗暴露部位即可,無需進行醫學處置。二是Ⅱ級暴露者存在輕度感染風險,應處置傷口並接種狂犬病疫苗。確認為Ⅱ級暴露且嚴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級暴露者其傷口位於頭面部且不能確定致傷動物健康狀況時,按照Ⅲ級暴露者處置。三是Ⅲ級暴露者存在重度感染風險,應處置傷口並注射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和接種狂犬病疫苗。

五、對暴露後的傷口應如何處置?

傷口處置應越早越好。一是傷口沖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鹼性清潔劑、專業沖洗液)和一定壓力的流動清水交替徹底沖洗所有咬傷和抓傷處約15分鐘,然後用生理鹽水將傷口洗凈,最後用無菌脫脂棉將傷口處殘留液吸盡,避免在傷口處殘留肥皂水或者清潔劑。較深傷口沖洗時,可用注射器或者專用沖洗設備對傷口內部進行灌注沖洗,做到全面徹底。二是消毒處理。傷口沖洗後用稀釋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滅活效果的皮膚黏膜消毒劑(如季銨鹽類消毒劑等)涂擦傷口。如傷口碎爛組織較多,應首先予以清創。三是預防其他感染。根據傷口污染或感染情況,合理使用抗生素,減少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尤其注意結合傷口性質與既往免疫史等綜合判斷是否使用破傷風疫苗及其被動免疫製劑。

六、首次暴露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程式有哪些?在疫苗接種過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目前已獲批准用於首次暴露後的狂犬病疫苗接種程式主要有兩種:一是5針免疫程式。于0(注射當天,下同)、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劑次,共注射5劑次。二是“2-1-1”免疫程式。于0天注射2劑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劑次),第7、21天各注射1劑次,共注射4劑次。如國家批准新的狂犬病疫苗産品免疫程式,則按最新要求執行。

在疫苗接種過程中,應儘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種。若無法實現,可用不同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替換。接種狂犬病疫苗後,少數人可能出現輕微不良反應,一般無需特殊處理。如發現接種者對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嚴重不良反應時,重新評估暴露風險並簽署知情同意書後,可更換不同種類的狂犬病疫苗,按照替換疫苗的免疫程式繼續完成剩餘劑次。

七、對再次暴露後的預防處置有哪些規定?

一是對於任何一次暴露後均應首先、及時、徹底地進行傷口處置。二是若再次暴露發生在免疫接種過程中,應繼續按照原有免疫程式完成剩餘劑次的接種;全程接種後3個月內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強接種;全程接種後3個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應于0、3天各加強接種1劑次狂犬病疫苗。三是按暴露前或者暴露後程式全程接種狂犬病疫苗者,除嚴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外,暴露或者再次暴露後無需使用被動免疫製劑。

八、如何合理設置並管理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

一是合理設置外傷處置和疫苗接種等功能分區。具備必要的傷口沖洗、冷鏈等設備,以及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動免疫製劑、應急搶救藥品等。二是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管理、疫苗和冷鏈管理、知情告知、接種資訊採集報告、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報告等制度。三是加強人員培訓。從事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的醫務人員須經縣級及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疾控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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