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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談《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對騙取社保基金支出等違法行為明確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 2023-09-04 16:18:08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9月4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社會保險經辦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持續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已分別達到10.57億人、2.4億人、2.94億人和2.46億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左右;強化基金保障能力,各項社保基金累計結余超過12.5萬億元,市場化投資運營穩步擴大;不斷優化經辦服務體系,實現了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社會保障事業的穩健發展,經辦服務的效能提升,有力地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入系統整合、協同高效的階段,對社保經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8月16日,李強總理簽署第765號國務院令,公佈《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作為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標誌著社保經辦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精細化邁上新臺階,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條例》共7章63條,主要內容概括地説體現在“五個明確”:一是明確了適用範圍。規定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適用本條例。

二是明確了經辦機構職責。規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登記和轉移、資訊記錄和保管、待遇核定和發放等職責。這也進一步體現了社保經辦機構作為社會保險政策的具體執行者、群眾權益的直接守護者、公共服務的一線提供者的職責定位。

三是明確了便民利民要求。要求通過加強資訊共用、減少證明材料、縮短辦理時限以及對特殊群體提供人性化、個性化服務等方式,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務。

四是明確了監督管理舉措。要求社保經辦機構與符合條件的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範社會保險服務。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社保經辦機構、社保服務機構等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制度。要求財政部門、審計機關依法實施監督。

五是明確了法律責任。對騙取社保基金支出,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保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條例》立足於規範經辦、優化服務、保障安全、維護權益、促進公平,著力健全社保經辦服務體系,提升服務水準,提高服務效能。《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於提高社保經辦管理精細化程度和服務水準,有利於提升社會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生活的期待,對於社保經辦事業高品質發展將起到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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