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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安公佈5起食品藥品環境領域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 2023-09-01 15:01:47   |  來源: 央視新聞   |  責任編輯: 張豐

 

青海省公安廳依法嚴厲打擊食藥環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紮實推進“崑崙2023”專項行動,昨天(8月31日)公佈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景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産品案

2021年4月至9月,被告人景某、安某、安某1、李某四人先後兩次前往海北州海晏縣、剛察縣非法捕撈湟魚(青海湖裸鯉),共1316公斤。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判處景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支付生態修復費用131418元,並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判處安某、安某1、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其中李某緩刑一年。同時,要求被告人景某、安某、安某1、李某四人共同支付生態修復費用126518元。

案例二:劉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22年5月,被告人劉某先後兩次在果洛州瑪沁縣附近山林中設置自製獵捕工具,獵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岩羊3隻,供自己食用。經鑒定,每只岩羊經濟價值25000元。瑪沁縣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5000元。

案例三:楊某等人非法經營案

2015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楊某在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外省某中藥材市場購進各類中藥飲片,雇傭楊某1進行封裝和配送至格爾木市各醫療單位,從中牟利。公安機關查獲涉案中藥飲片436種,總重10.8噸。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中藥飲片價值人民幣1388194.43元。格爾木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8萬元;被告人楊某1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8萬元。

案例四:陳某等人非法製造、儲存爆炸物、非法採礦案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陳某、石某先後夥同多人,非法製造、儲存、運輸爆炸物,並在柴旦鎮紅柳泉三角頂進行非法採礦。公安機關查獲非法開採的岩金原礦石0.8噸,粉碎礦石11噸。經鑒定,非法開採的岩金礦石價值為83628元。經審理,該案以非法採礦罪、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罪,對涉案的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10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罰金。

案例五:冀某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8年12月,格爾木市公安局接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案件,位於格爾木市某巷道冀某經營的砂鍋店加工銷售的食品鋁含量值嚴重超出了食品安全標準的限量,格爾木市公安局隨即立案偵查。格爾木市人民法院以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冀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並在格爾木日報公開道歉。

據了解,“崑崙2023”是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食藥環和智慧財産權領域突出違法犯罪。

(總臺記者劉澤耕 馬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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