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疾控局解讀《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發佈時間: 2023-09-01 15:05:21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據國家疾控局,為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工作機制,規範開展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工作,制定了《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一、出臺背景
風險評估是增強傳染病疫情早期監測預警能力,防範和化解公共衛生風險的重要手段。為提高傳染病疫情風險管理水準,規範和指導風險評估工作,國家疾控局監測預警司組織中國疾控中心,以及中華預防醫學會、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國家衛生健康委衛生發展中心和部分省份專家研究制定了《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
二、制定原則
《辦法》在原衛生部2012年出臺的《突發事件公共衛生風險評估管理辦法》基礎上,聚焦防範和化解傳染病疫情風險,進一步強化了疾控系統內部業務管理,細化實化了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的具體要求。《辦法》按照屬地管理、多方參與、科學循證、及時高效的原則,提出建立多部門會商工作機制和風險評估專家組,對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工作模式、主要流程和産出應用進行了規範。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17條條款,主要包括4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制定的法律依據,風險評估的概念和開展工作遵循的原則。
第二部分明確了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專家組在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工作中的責任分工,其中疾控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制度和機制、組織協調、業務管理、督促檢查、通報發佈等;疾控機構主要負責具體開展實施;專家組受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委託開展重大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或對本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風險評估意見進行論證。
第三部分根據工作實踐,明確了風險評估報告日常評估和專題評估情形、頻次、方法;規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內容,保證了報告的標準化和同質化。
第四部分政策和保障,包括強化領導,保障人員、經費、資訊和技術等投入;支援科研攻關;加強人才培養;鼓勵設立首席專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