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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老”1.26億!內蒙古一案例被民政部通報

發佈時間: 2023-08-28 16:02:26   |  來源: 央廣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日前,民政部發佈了7件養老服務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揭露詐騙“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其中,內蒙古赤峰市紅山區劉某光等人以終身養老或高息為誘餌騙取老年人養護費用被通報。

據悉,2004年9月,被告人劉某光籌建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濟慈托老中心,2010年10月更名為阿斯哈圖老年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老年服務中心”),曹某玲為法定代表人。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劉某光開展終身養老業務,即老年人一次性交納一定數額養護費,可獲得每月返還最低生活保證金,並享受老年服務中心提供的日常生活和精神照顧、24小時護理、搶救,醫療費100%報銷、火化、公墓殯葬等免費待遇。劉某光以老年服務中心的名義與老年人簽訂《養護合同》或《扶養協議》。2010年以來,赤峰市紅山區民政局多次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老年服務中心糾正終身養老服務行為,並責令清退養老服務費用。老年服務中心也多次上報整改情況,但實際仍繼續與老年人簽訂合同或協議,誘導老年人交納養護費用。2015年5月,劉某光因資金週轉問題失去聯繫,老年服務中心終身養護服務業務終止。

經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2009年起,劉某光在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甘肅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蘇省、山東省等地招收一千余名老年人,騙取養護費人民幣3405萬餘元。2011年3月起,被告人劉某光單獨及夥同曹某玲以養老院急需資金、擴大養老院等為由,以月息1.5分至5分不等的利息為誘餌,以借款名義騙取他人錢款80起,騙取人民幣9212萬餘元。

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劉某光、曹某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自己沒有履行能力,仍以辦理終身養老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2020年1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光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曹某玲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本案中,被告人抓住空巢老人對未來養老的擔憂,以及老年人希望享受低價格、高品質養老服務的心理,以終身養老及按月返利為誘餌,通過故意誇大老年服務中心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能力提高社會知名度,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騙取大量資金。“從年老到墳墓”的服務承諾,加之最低生活保證金的設計,看似提供了所有解決養老問題的“萬全”方案,實則是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的誇大承諾和虛假包裝。實際上,被告人所在公司並無兌現能力,其對外簽訂終身養老合同行為曾多次被赤峰市紅山區民政局叫停並印發整改通知書,限期糾正和清退費用,但被告人仍然繼續採用提前簽訂合同的手段逃避監管,繼續騙取被害人錢財。在經營期間,老年服務中心賬目缺失,無證據證實資金去向,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且存在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此外,被告人誇大其經營和投資能力,以老年服務中心急需資金擴建為由,以高息借款為誘餌騙取他人錢款。被告人通過“拆東墻補西墻”支付少量利息的騙局,讓集資參與人早期嘗到一點甜頭,最後血本無歸。被告人明知該模式不可持續而為之,且預收款項和借資等資金用途不明,進一步揭示了其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真實意圖。

老年人在選擇養老機構時,應當考察機構是否合規經營,通過官方渠道查詢該機構登記備案、運營管理、資質信譽等資訊。同時,審慎看待“終生無憂”“終身養老”等宣傳口號,警惕超過一年的預付費要求,避免財産受到損失,養老變“坑老”。(記者田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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