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健康中國> >

《河北省獻血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依法保障“獻採供用”全過程安全

發佈時間: 2023-08-21 10:18:50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血液是重要的臨床醫療資源,獻血工作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通過法治手段規範和促進獻血工作十分必要。

《河北省獻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八章50條,主要圍繞宣傳與動員、獻血採血與供血、臨床用血、激勵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規範。

“獻血工作是實現健康河北戰略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內容,《條例》的制定對於保障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規範採血、供血、用血工作秩序,推動獻血工作健康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對《法治日報》記者説。

獻血工作立法刻不容緩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確立了無償獻血制度。2000年,河北省出臺《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對獻血工作作出了實施性規定。

當前,隨著京津冀醫療衛生協同發展不斷深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等項目相繼落戶河北,臨床用血需求不斷增長。近年來,國家陸續修訂《血站管理辦法》《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等規章,也對獻血工作提出更高、更細緻的要求。

河北省在推進獻血工作的長期實踐中,積累形成了一系列成熟、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做法,有必要及時上升為制度,現行的實施辦法部分條款滯後於上位法,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獻血工作,需要通過立法補齊短板,健全河北省公共衛生法治體系。

於是,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2023年立法計劃一類項目予以推進。《條例》草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於今年5月提交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進行一審。隨後,河北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會同教科文衛工委、省衛健委、省司法廳等相關部門,深入開展多層次調研,經過反覆修改,多次完善,形成較為成熟的法規草案,並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審議通過。

突出血液全鏈條管理

血液不能人工合成、不可替代、不能長期保存,因此足量、安全、持續的血液供應,就成為開展臨床醫療救治的重要保障,加強獻血、採血、供血、用血多環節、全鏈條、全過程安全管理也顯得尤為重要。

血站肩負著血液的採集、檢測、分離、儲備、運輸、供應等工作,是保障血液安全的關鍵環節,責任重大。《條例》明確規定血站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要求血站應當對採集的血液開展艾滋病、B型肝炎等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血站開展採供血業務應當實行全面品質管理,制定血液採集、製備、供應計劃,保障臨床用血安全、及時、有效。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明確規定血站採集血液前,未按照國家頒布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對獻血者進行健康檢查、檢測的、有重復使用一次性衛生器材的等六項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傳播疾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無償獻血證書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沒收該證件,並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科學設置固定採血點,不得隨意拆除、遷移或改變其功能、用途。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必須遵守採血操作規程和國家有關應急用血的規定,並在十日內逐級報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對無償獻血者給予優待

近年來,河北省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導、多部門協作、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無償獻血工作格局,並連續7次榮獲國家“無償獻血先進省”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25年來,河北省年獻血人次和獻血量從最初不足5萬人次、45萬單位增長至2022年的86.98萬人次、162.19萬單位,臨床用血全部來自於無償獻血。”河北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高麗君説。

在獻血保障方面,《條例》規定對獻血人數較多的團體獻血單位,血站應當提供到府採血服務。血站應當向獻血者頒發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無償獻血證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獻血者誤餐、交通、誤工等適當補貼,向獻血者發放獻血紀念品。

在優先用血方面,《條例》規定在保證急危重症患者臨床用血的前提下,在本省獻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優先用血權利。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在本省獻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需要臨床用血時,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免交或者減交相關費用。

加大對獻血者的激勵,對弘揚無私奉獻精神、引領社會良好風尚具有積極意義。為此,《條例》規定在本省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終身榮譽獎、金獎、銀獎,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獎或者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終身榮譽獎的個人,憑相關證件免費遊覽政府投資興辦的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風景區等場所,到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就診免繳普通門診診察費自費部分。

加強應急獻血隊伍建設

為有效預防、及時應對和消除各種原因導致的採供血危機,規範血液應急保障工作,《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血液應急保障機制,制定血液保障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獻血隊伍建設,適時開展應急演練。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導致臨床用血供應緊張時,應當啟動應急預案,保障採血、供血工作有序開展。

此外,《條例》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延長至60周歲。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率先獻血。

加強宣傳動員工作,可以調動獻血者的積極性,擴大社會參與面。《條例》將每年10月設立為“無償獻血宣傳月”,集中開展宣傳活動。要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高等學校、村(居)民委員會動員、組織本單位或本居住區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參加獻血。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單位及社會互助獻血。

“獻血工作的順利開展,得益於廣大無償獻血者的無私奉獻、參與支援。下一步,河北省採供血系統將認真貫徹落實《條例》,不斷改善獻血環境、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及時了解和解決獻血者關心的問題,全方位提升獻血服務水準,全力保障血液品質和用血安全。”高麗君説。(周宵鵬 李雯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