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規定!這14批次藥品暫停銷售使用、召回
發佈時間: 2023-08-21 09:51:37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國家藥監局近日發佈通告,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發現11家企業生産的1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根據通告,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東瑞安藥業有限公司委託赤峰萬澤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3批次他克莫司軟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有關物質是指藥品中的有機雜質,是反映藥品純度的指標,主要來源為製備過程中帶入的雜質和藥品在貯存或運輸中發生降解産生的雜質。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浙江尖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鹽酸奧洛他定滴眼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裝量係反映藥品重量或容量的指標,適用於固體、半固體、液體製劑,不符合規定會導致臨床給藥劑量不足。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西康益恒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炒僵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總灰分。中藥飲片性狀項不符合規定,可能涉及藥材種屬偏差、炮製工藝有瑕疵、儲存不當等情形。總灰分測定的目的是檢測中藥的純凈程度。
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潤華藥業有限公司、河北康益強藥業有限公司、安徽旭松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省澤華國藥飲片有限公司、山東千禾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成都鶴祥天藥業有限公司、榆林市廣濟堂中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疆恩澤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産的9批次炒酸棗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水分係指藥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通常與工藝、包裝不當以及儲運環境等因素有關。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記者孫紅麗)
來源:國家藥監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