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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中藥配方顆粒納入醫保支付

發佈時間: 2023-08-16 10:43:36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青海省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從2023年9月1日起,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範圍。

通知明確,中藥配方顆粒不得在醫療機構以外銷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個人先行自付20%後,再按醫保“乙類藥品”支付政策執行;全省職工和城鄉居民統一執行。未參與集中帶量採購的中藥配方顆粒,以挂網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參與集中帶量採購的中藥配方顆粒,以中選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結算時,價格低於醫保支付標準的,以實際價格為基準,按比例分擔;價格高於醫保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患者個人承擔,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患者和醫保基金按比例分擔。同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合理確定中藥配方顆粒銷售價格,加價率嚴格控制在實際購進價格的25%以內。(特約記者吳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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