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擬出臺實施意見 明年起將實現工傷保險省級統籌
發佈時間: 2023-08-03 09:56:09 | 來源: 生活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記者從省人社部門獲悉,近日,黑龍江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出爐,2024年1月1日,該省將全面實現全省基金統收統支,並實現省內費率政策、繳費基數和待遇標準統一。工傷保險將按行業分八類。
統一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
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實施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基層快遞網點等應當按照國家和黑龍江省有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政策
全省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基數為本單位符合參保條件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個人繳費工資之和進行核定。職工個人繳費工資與其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保持一致。對按建設項目參保等難以按照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確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按照國家和黑龍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從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執行工傷保險一類至八類行業0.2%、0.4%、0.7%、0.9%、1.1%、1.3%、1.6%、1.9%的基準費率標準。雞西、雙鴨山、七台河、鶴崗市(以下簡稱“四煤城”)根據當地實際,暫自行確定轄區內煤炭企業基準費率標準,但不得低於2.85%,待條件成熟時,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適時制定。以搶險救災、消防救援等為主要任務的用人單位參保按第八類行業基準費率1.9%執行。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統一執行施工總承包合同明確的工程總造價(建築安裝工程費)(含稅)的0.1%。對其他尚未列入國家現行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的用人單位,按第三類行業基準費率0.7%執行。
黑龍江省執行統一的費率浮動政策,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等情況,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核定用人單位應當執行的繳費費率標準,具體浮動範圍為: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四煤城”轄區內煤炭企業及以搶險救災、消防救援等為主要任務的用人單位等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由省社保中心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統一待遇標準和調整辦法
從2024年1月1日起,對2023年待遇計發基數的執行數高於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市(地)、行業企業等,仍按本地(含行業企業)2023年待遇計發基數的執行數執行,直至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該地(含行業企業)2023年待遇計發基數的執行數。
對按建設項目參保的,其工傷職工應享受的以本人工資為計發基數的工傷待遇,統一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及住院伙食補助費,跨參保地異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統一調整。
統一基金收支管理
自2024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全省統一集中管理,“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省級統收統支。本實施意見印發前辦理的定期存款,到期日在2023年12月31日以後的,可于到期日將到期本息全額上解至省級財政專戶。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累計結余同時併入省級統籌基金統一管理。自 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各地繼續保留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和經辦機構收支戶。
統一工傷保險資訊系統
建設適合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需要的,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核發、基金管理、協議機構服務數據管理等環節為一體的全流程省級集中工傷保險資訊系統。實現支援全流程業務經辦和公共服務事項全省聯網通辦:支援業務經辦和基金財務智慧監管、人社部門內部業務協同、與稅務等部門資訊共用;支援工傷保險“跨省通辦”“—網通辦”服務;支援工傷醫療費即時結算和異地就醫結算等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功能。(記者呂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