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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家醫院欺詐騙保 涉及袁州明月醫院、宜春新建醫院等

發佈時間: 2023-07-27 09:54:14   |  來源: 江西日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

宜春市醫療保障局

通報了

一批欺詐騙保典型案例

1.經查,袁州明月醫院存在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串換診療項目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37035.5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137035.5元,處行政罰款137035.5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2.經查,宜春新建醫院存在超標準收費、超醫保範圍支付、重復收費、串換診療項目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957423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957423元,處行政罰款957423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3.經查,宜春浙贛友好醫院存在超標準收費、超醫保範圍支付、重復收費、串換診療項目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046480.1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1046480.1元,處行政罰款1046480.1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4.經查,豐城市鐵路衛生院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診療項目,超醫保範圍支付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69965.08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69965.08元,處行政罰款69965.08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5.經查,豐城豐和中西醫醫院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診療項目,超醫保範圍支付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85578.84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85578.84元,處行政罰款85578.84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6.經查,豐城普濟中醫醫院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超醫保範圍支付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05871.8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105871.8元,處行政罰款105871.8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7.經查,江西濟民醫院有限公司存在串換項目收費、過度診療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1880.04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11880.04元,處行政罰款19008.06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8.經查,奉新縣會埠鎮衛生院存在串換項目收費、超醫保範圍支付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6171.31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16171.31元,處行政罰款24256.95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9.經查,高安九洲醫院存在虛計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項目收費、過度檢查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4800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14800元,處行政罰款29600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10.經查,高安耳鼻喉醫院存在虛計收費、過度檢查、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4700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14700元,處行政罰款29400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11.經查,高安市婦幼保健院存在重復收費、虛記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83350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83350元,處行政罰款166700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12.經查,宜豐縣車上林場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收費、串換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0420.11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10420.11元,處行政罰款15630.17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13.經查,宜豐縣同安鄉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1646.58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11646.58元,處行政罰款17469.87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14.經查,宜豐縣天寶鄉中心衛生院存在重復收費、串換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0636.74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10636.74元,處行政罰款15955.11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15.經查,宜豐縣潭山鎮中心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收費、串換收費、重復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4052.34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違規醫保基金14052.34元,處行政罰款21078.51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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