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宣傳功效:山東哲成生物公司因發佈違法廣告被行政處罰
發佈時間: 2023-06-08 11:07:38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山東哲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發佈違法廣告被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0.078萬元。
據濟市中市監綜處罰〔2023〕65號顯示,2023年2月7日、4月10日、4月18日我局接全國12315平臺舉報,內容顯示:山東哲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自建公司網站宣傳該公司産品“檸檬酸泡騰片”“酸櫻桃檸檬酸泡騰片”具有“溶解尿酸結晶、促進尿酸排泄、鹼化尿液、減少痛風發作、改善代謝綜合徵”等醫療用語的功效,涉嫌虛假宣傳。
根據舉報,我局執法人員到山東哲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已取得《營業執照》,執法人員現場發現有宣傳彩頁,其中含有“高尿酸與痛風治療原則和重要概念”、“改善血壓、血糖、膽固醇水準”等字樣,現場發現有商品“風零檸檬酸泡騰片”和“風零+酸櫻桃檸檬酸泡騰片(固體飲料)”,在其單位某東平颱風零官方旗艦店中“風零檸檬酸泡騰片”商品標題及介紹中含有“適用於高尿酸及痛風人群”及消費者評價等字樣,在微信小程式“有讚精選”店舖商品標題及介紹中含有“每天兩片防治結石”等字樣。
2023年2月27日經批准,對當事人發佈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銷的“檸檬酸泡騰片”“酸櫻桃檸檬酸泡騰片”為食品,出於宣傳和行銷需求,當事人分別於2022年與廣州凡科網際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與杭州有讚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協議,開設企業網站,對外介紹業務、宣傳産品。宣傳其食品“檸檬酸泡騰片”“酸櫻桃檸檬酸泡騰片”具有“溶解尿酸結晶、促進尿酸排泄、鹼化尿液、減少痛風發作、改善代謝綜合徵”等醫療用語的功效。上述食品宣傳資訊的製作和發佈,都是該公司員工自行完成的,費用包含在員工工資中,無法單獨計算,該公司發佈上述商品宣傳資訊的費用成本主要就是網站的域名費,共計259.22元,在上述推廣資訊頁面未標明“廣告”字樣。
處罰依據:一、當事人涉嫌構成發佈不具有可識別性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廣告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佈者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結合裁量,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不具有可識別性的廣告,建議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二、當事人涉嫌發佈虛假的違法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三、當事人涉嫌發佈含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醫療用語和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違法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第(二)項的規定:“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當事人所發佈的廣告涉嫌違反了多個法律規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的規定,建議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 2.處違法廣告費用三倍的罰款柒佰柒拾柒元陸角陸分(777.66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據企查查顯示,山東哲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哲成生物)成立於2017年7月25日,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武傳濤擔任法人,持股39%,大股東為北京博瑞美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據公司官網宣傳稱,哲成生物成立於2017年,是北京博瑞美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行銷總部設在北京CBD,研發及後臺支援部門,分別在青島和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