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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解讀

發佈時間: 2023-05-30 16:02:13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5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與全國婦聯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相關負責人就《關於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問:請介紹一下本次發佈的《意見》有哪些特色和亮點?

答:《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聚焦司法實踐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就規範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作出規定。在起草過程中,著重把握了以下幾點:

一是貫徹立法精神,依法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立法目的,是重視家庭教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這一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以法律的莊嚴形式喚醒家長重視家庭教育意識。同時,明確政府和社會應當從哪些方面為家長提供支援和幫助。人民法院對家長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主要是引導而非強制、是支援而非管理,把握好這個定位,就不會導致公權力過度干預家庭教育。為此,《意見》明確規定家庭教育指導以支援為主、干預為輔的原則,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注重引導、幫助,耐心細緻、循循善誘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盡力減少對家庭教育的過度介入和干預。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有效解決司法實踐中的難題。從調研情況看,家庭教育指導對象具有雙重性,直接對像是家長,間接對象和最終保護對像是未成年人。有的未成年人正值青春期,情感、價值觀以及認識分析問題的能力發展不成熟,思考問題片面偏激,容易産生抵觸家長的情形。此時,如果對雙方都進行指導,引導和促進未成年人轉變思維、換位思考、理解並尊重家長,將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意見》明確了雙向指導原則。各級人民法院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過程中,可以根據情況和需要,吸納未成年人參與,實行對家長和未成年人的雙向輔導,提升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效。

三是強調特殊保護,注重保護特定未成年人權益。《意見》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堅持立德樹人標準,傳播正確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對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案件高度關注,人民法院可以主動開展調查評估,必要時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的,人民法院、婦聯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過程中應當與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互相配合,視情採取心理干預、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會救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對於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過程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跟蹤幫教。

四是堅持能動司法,特別關注未成年子女的探望問題。當前,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為離婚案件中的高發事件,這一現象既是司法問題,更是社會問題。人民法院積極能動司法,在《意見》制定過程中,加強調研,認真研究,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明確告知其在訴訟期間、分居期間或者離婚後,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或者阻礙另一方行使監護權、探望權。對違反規定的,人民法院將對其開展監護職責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導。

問:婦聯組織如何發揮優勢,與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答:《意見》明確了人民法院和婦聯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職責任務,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婦聯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婦聯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有著良好基礎和獨特優勢,全國婦聯聯合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已制定實施了六輪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規劃,推動形成了以家庭教育促進法為核心,以五年規劃、指導大綱、家長教育行為規範等為主體的家庭教育工作制度體系。《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婦聯要統籌協調社會資源,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下一步,婦聯將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與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一是建好用好陣地隊伍。目前全國各級婦聯組織建有49萬個城鄉社區家長學校、4萬多個網路新媒體平臺,全國及31個省區市建立了家庭教育學會(研究會)和專家智庫,緊密聯繫一批家庭教育專家和志願者隊伍,通過開設父母課堂、專家講座、家長沙龍以及推選家教微課等,將科學家教知識送到家長身邊。婦聯將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結合實際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擴大不同類型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凝聚一支經驗豐富、功底紮實、人員穩定的工作隊伍,努力打造家長可感可及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網路,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精準管用的家庭教育指導。

二是創設良好家庭環境。婦聯組織結合常態化開展尋找“最美家庭”活動、五好家庭評選等家庭文明建設活動,選樹了一批尊老愛幼、家庭和睦、科學教子的家庭典型,通過講好家庭典型故事,示範帶動更多家庭跟著學、照著做。婦聯將與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大合作力度,通過以案説法、案例教學等形式開展普法宣傳和家風家教活動,引導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注重言傳身教、弘揚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用科學的理念方法教育影響孩子,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文明和諧的家庭環境。

三是關心支援特殊群體。發揮婦聯執委、巾幗志願者等作用,對城市流動人口集中地、城鄉結合部、農村留守兒童集中地等重點地區,結合寒暑假期兒童關愛服務,廣泛開展預防性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加強法治宣傳和家庭教育知識普及,提高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監護意識、監護能力和法治觀念,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遭受侵害問題發生。

四是強化部門協同聯動。通過《意見》實施,將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機制,推動各部門進一步加強資源互通、力量互助、工作互促,健全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

問:下一步,將採取哪些措施確保《意見》得到準確貫徹執行?

答:《意見》對於規範人民法院、婦聯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促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必將發揮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學習培訓,依法開展指導。通過舉辦專題講座、聯合培訓等形式,將《意見》作為各級人民法院、婦聯的重點培訓內容,切實抓好學習。對於各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好模式好做法,及時發佈典型案例、事例,及時轉發經驗材料,供各地學習參考。通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讓廣大家長牢固樹立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意識,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準,從每一位父母做起,真正把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以及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到實處。

二是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銜接。指導各地人民法院、婦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實施細則,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紮實推進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婦聯探索、完善符合當地工作實際的銜接辦法和流程,加強溝通交流,強化執行監督和反饋,確保人民法院、婦聯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得到不折不扣執行。注重將《意見》的貫徹執行與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有機銜接、密切配合,進一步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更為完備的法治保障。

三是強化訴源治理,推動社會共治。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同時,人民法院、婦聯將加強協作配合,進一步推動建立與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聯動機制,推動未成年人各項保護制度落實,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研究解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領域出現的困難問題,推動法律政策完善。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未盡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護等保護職責的,及時向有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

人民法院將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家庭教育指導,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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