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電梯墜亡案保姆一審獲緩刑 家屬稱將申請抗訴
發佈時間: 2023-05-19 09:47:54 | 來源: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2023年5月18日上午9時40分,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秀芳過失致人死亡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吳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保姆出電梯時疏忽 女童從8樓墜亡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秀芳從事保姆工作多年,並於2022年6月8日經介紹受雇至陳某江、趙某家中從事保姆工作,專職照看陳家幼女即被害人陳某某(歿年21月齡)。
2022年6月14日20時許,吳秀芳帶陳某某從杭州市某小區2幢3單元15樓乘坐電梯下至1樓,其間顧自瀏覽手機,臨近1樓時吳秀芳不再瀏覽手機,轉向並招呼陳某某“走了走了”,20時01分13秒電梯到1樓,見陳某某手摸電梯面板而上前制止並稱“會有危險的”“跟著阿姨走”,01分17秒吳秀芳拉著滑板車自行出電梯,01分19秒電梯開始關門,01分20秒吳秀芳回頭見陳某某未出電梯,試圖用滑板車阻擋電梯門未果,01分21秒電梯門關閉。陳某某在電梯內哭喊,吳秀芳在電梯外以“阿姨來了”“不哭”等言語安撫陳某某,並按電梯按鈕試圖打開電梯門。電梯停留約30秒後自動上行。20時02分10秒電梯停至8樓,陳某某出電梯至8樓過道,後爬上8樓過道窗臺,02分55秒墜樓後落至2樓平臺。
而後,吳秀芳至樓上等處找尋陳某某,其間將陳某某走失情況電話告知陳某某之父陳某江。陳某江在小區內找尋,後在2樓平臺找到陳某某並送醫搶救。陳某某因顱腦外傷、失血性休克等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吳秀芳主動向至現場排查的民警表明身份並説明其將陳某某遺留電梯內等情況,又趕至醫院了解搶救情況,後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2022年6月,杭州一女童被保姆遺留電梯後從8樓墜亡。視頻截圖
犯罪情節較輕 具有自首情節
法院審理認為,吳秀芳作為受雇照看幼兒的專職保姆,負有對幼兒生命健康安全的看護責任,但其于晚上8時許帶幼兒進入電梯後,先是顧自瀏覽手機,在電梯到達1樓後,未採用控制電梯門讓幼兒先出電梯或以手牽、懷抱等方式確保幼兒安全離開電梯,而是自己先走出電梯,導致幼兒被單獨滯留在電梯內。
吳秀芳明知對幼兒而言電梯為較大風險場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將幼兒單獨滯留在電梯內,以致發生幼兒單獨走出電梯並爬窗墜樓死亡的後果,其行為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訴機關指控吳秀芳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吳秀芳因過失犯罪造成1名幼兒死亡,致當事家庭陷入不幸,並給其家人造成心理創傷,應依法懲處。
綜合考慮本案存在窗臺高度偏低、無防墜裝置等客觀因素,以及吳秀芳在發現被害人未出電梯且電梯門即將關閉時,用滑板車試圖阻擋電梯門關閉,未果後在電梯外言語安撫被害人並按電梯按鈕試圖打開電梯門,後參與找尋等具體情況,可認定犯罪情節較輕。吳秀芳在公安機關到府排查時主動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鋻於吳秀芳犯罪後認罪悔罪,無犯罪前科劣跡,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其可適用緩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2年6月,杭州一女童被保姆遺留電梯後從8樓墜亡。視頻截圖
家屬不認可一審判決或將申請抗訴 並追究開發商等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違反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等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女童父親陳長江對媒體表示,家屬不認可一審判決,將提起抗訴。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陳長江日前還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事發過道窗臺過低、窗戶可以大角度打開,存在安全隱患。等刑事訴訟結束,一定會起訴追究開發商、物業公司和推薦保姆的家政公司的民事責任。2022年6月,事發小區物業負責人曾回應,電梯間窗戶一直沒有防護欄,將聯繫開發商加裝,不會回避和推卸責任。
(綜合澎湃新聞、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等 編輯:彭瑤 編審: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