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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將非婚生女丟給保姆多年不聞不問
重慶墊江法院:撤銷父母監護權並指定保姆為監護人

發佈時間: 2023-05-18 09:51:09   |  來源: 人民法院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由民政部門提起、檢察機關支援起訴的撤銷監護權案件,根據案件事實依法判決撤銷屈某、易某監護人資格,並指定第三人馬某為小花的監護人。

小花今年6歲,係屈某、易某同居期間所生女兒。2018年2月,屈某聘請馬某為保姆,並將10個月大的小花交由馬某接回家中代為照顧,約定每月支付工資3500元。不久後,屈某、易某兩人分手,在支付馬某3個月工資後,屈某、易某兩人便一直以“已經分手”“沒錢”等理由拒絕支付工資。馬某自行墊付小花所需生活費並代為撫養照顧至今。其間,馬某還自行墊付費用將小花送至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為避免小花受到幼兒園小朋友的排擠和嘲笑,馬某始終與小花以母女相稱。

馬某因擔心小花沒有戶口而無法入學,于2023年2月向墊江縣民政局提出申請,要求墊江縣民政局向墊江法院提出申請撤銷屈某、易某的監護人資格。2023年4月,申請人墊江縣民政局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被申請人屈某、易某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第三人馬某擔任小花的監護人。墊江縣人民檢察院支援起訴。

庭審中,易某未到庭應訴,屈某到庭應訴並承認多年來未對小花盡到監護人職責。墊江法院審理後認為,屈某、易某相互推諉不履行撫養義務,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第三人馬某與小花沒有任何親屬關係,更無法定撫養義務。馬某在未獲得絕大部分報酬的情況下,出於對未成年人的關心、關愛之情,將小花視如己出,使小花健康快樂地成長,與小花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礎,並自願要求承擔監護責任,其行為既值得肯定和讚揚,也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申請人墊江縣民政局也同意第三人馬某擔任小花的監護人。從有利於小花的學習和成長角度出發,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説法

當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本案中,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關於監護制度的規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撤銷了原監護人的監護人資格,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第三人保姆馬某作為監護人。(記者 劉洋 通訊員 高超 趙麒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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