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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孩玩密室逃脫被驚嚇致9級傷殘,獲賠20余萬

發佈時間: 2023-04-20 10:46:17   |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責任編輯: 張豐

 

女孩玩密室逃脫遊戲,因受到工作人員扮演的“怪獸”驚嚇,踩空臺階摔致骨折,構成九級傷殘。4月19日記者從北京朝陽法院獲悉,綜合考慮密室逃脫遊戲的特點、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認定被告公司對本次事故承擔70%的責任,小蘭自行承擔30%的責任。一審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小蘭各項費用共計20余萬元。

11歲女孩小蘭和同學相約體驗某恐怖主題的密室逃脫遊戲。該遊戲設有21關,當中有工作人員扮演的“怪獸”出沒。小蘭在過第20關時,聽到電鋸聲和歌聲,一轉身發現一個戴著恐怖面具、手拿血斧的人向她追來,小蘭嚇得邊哭邊跑,因不熟悉密室環境踩空樓梯而摔倒。

事故發生後,小蘭被送至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10天。《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小蘭左脛骨遠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構成九級傷殘。事後,小蘭將密室逃脫的經營者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0余萬元。

案件審理中,被告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某平臺上的團購截圖,在團購詳情頁明確提示,若身體不適或者害怕請向監控揮手並原地等待。該公司代理人表示,小蘭自身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

被告表示,其經營的密室逃脫項目針對12周歲以上人員開放。經營場所放置了易拉寶進行安全提示,玩家進場前工作人員也會告知注意事項,並向玩家發放對講機以便及時溝通。但小蘭稱,她並未見到被告場所放置任何提示,進場前也沒有人詢問年齡或説明注意事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公司作為恐怖主題密室逃脫遊戲的經營者,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及對恐怖主題的接受程度,有選擇性地面對消費者開放。在設計遊戲環節、設置遊戲關卡、進行密室裝潢時也應充分保障消費者參與遊戲時的人身安全,增加遊戲刺激性和體驗感的同時做好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並在具有安全隱患的樓梯、墻角等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被告公司在小蘭入場前未對小蘭的年齡進行核實,亦未舉證證明其盡到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義務,應對小蘭的身體損害承擔相應責任。

小蘭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後果應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其在未做好充分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參與與自身年齡、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動,且無成年家屬陪同,自身也有一定過錯。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案件已經生效並履行完畢。(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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