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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力以“護”,保障婦女兒童權益

發佈時間: 2023-04-17 10:00:51   |  來源: 人民法院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天津高院召開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主題新聞發佈會。

天津法院“巾幗普法志願者”為群眾解讀婦女權益保障法內容。

南開區法院邀請學生體驗“模擬法庭”。

天津法院首次在刑事審判中引入家庭教育指導。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推動婦女平等享有社會保障權益,匯聚多方力量守護兒童健康成長,2020年以來,天津法院準確把握新時代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妥善處理涉及婦女兒童人身、財産、情感權益的各類糾紛,推進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社會支援聯動機制建設,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工作取得紮實成效。

打造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格局

“家庭教育指導令”是人民法院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重要司法舉措。2022年2月,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對長期未盡子女教育責任的一名當事人發出了《家庭教育指導令》——這也是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後,天津法院發出的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在這起由母親趙某提起訴訟的離婚糾紛案件中,法官經審理了解到,夫妻雙方分居多年,兩名子女一直隨母親生活,父親王某長期未照顧撫養子女,也未支付過撫養費用,僅在該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調解,給付了30000元基本生活費。考慮到父親長期不關注孩子的成長,未能滿足孩子的基本情感需求,在家庭教育中嚴重缺位,未能盡到父親的責任,法官和來自和平區婦聯的人民陪審員當庭對其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同時,為有力敦促王某履行撫養、教育義務,切實維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合議庭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決定向王某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據了解,涉婦女兒童權益案件在天津法院審理的家事案件中佔比較大。2020年至2022年,全市法院審理涉婦女兒童權益案件共計62300件,其中刑事案件1617件,民事案件60345件,行政案件338件;結案61112件,總結案率98.1%。

天津法院不斷深化家事審判方式改革,組建專業化家事審判團隊,積極引入社會力量,邀請家事調解員,設立親情關護室,推動構建家事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回訪幫扶等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家事審判專業化水準。“營造柔性訴訟環境,突出家事審判中‘家’的溫馨,能幫助訴訟雙方破除心理壁壘。”寶坻區人民法院法官劉輝表示。

在構建“家事審判+家風建設”機制上,天津法院還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優良家風家訓,以家風建設引領家事審判,全面打造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格局。紅橋區人民法院與區婦聯聯合培訓42名家事調解員,三年來家事調解員協助調解案件1219件,對充實法院調解專業力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薊州區人民法院在轄區各鄉鎮推動成立28個家事調解委員會,與區婦聯共建婚姻家庭糾紛聯絡站,指導各鄉鎮婦聯建立婦女兒童維權聯繫點,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區、鎮鄉(街)、村(居)的三級調解網路,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米”。

切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趙某于2017年8月入職某公司,2018年6月確診懷孕,2019年3月誕下一女孩。2019年1月,趙某曾通過網路請假,後未再到崗。同年5月,該公司以趙某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曠工為由解聘趙某。而後,趙某起訴公司,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公司則辯稱此期間無法與趙某取得聯繫。

法官經調查發現,2019年3月趙某仍與公司工作人員通過微信溝通工作事宜。“趙某懷孕後已通過網路請假,即便她的請假方式不符合公司規定流程,該公司亦應通知其按流程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是放任此種狀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主審法官表示,“趙某作為女職工,依法享受産假,此前趙某曾請假進行産檢,該公司應當知曉趙某處於産假期間,但其仍以曠工為由與趙某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河東區人民法院判決該公司支付趙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萬元。後該公司上訴,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天津法院始終堅持平等保護與特殊照顧並重,依法適用民法典、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將保護婦女權益的立法精神、法律制度貫徹于司法實踐,全面適用離婚損害賠償、家務勞動補償、夫妻財産申報等制度,保障婦女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丁琪介紹:“天津法院在維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注重修復重建婚姻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文明。在依法應當判決離婚時,保障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情況下,向另一方請求家務勞動補償的權利。”

天津高院與市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舉行勞動權益指導會,與市人社局聯合簽訂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的規範性意見,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全市法院嚴格落實勞動法律法規中對孕期、産期、哺乳期等女職工特殊保護的規定,促進國家鼓勵生育政策的順利實施。

楊某與韓某原是夫妻關係,2020年4月,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並就婚生女的撫養、探望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然而,在履行上述調解書探望權的過程中,雙方産生矛盾,韓某多次申請強制執行。自2022年10月起,韓某採取跟蹤楊某上下班,別停楊某車輛,在楊某車輛上張貼帶有紅色手印紙張,向楊某及家人發威脅資訊,在微信朋友圈謾罵楊某等行為,對楊某進行長期持續騷擾。為此楊某多次報警尋求幫助,並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審核後簽發了保護令。該案是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後,天津法院審理的首起非家庭成員之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將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擴大到了離婚後的婦女,進一步保障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制度,也是平安天津建設的重要內容。2020年至2022年,天津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216件,保護令簽發率逐年提高,有效預防和及時制止了針對婦女兒童的家庭暴力,積極保障和服務平安天津建設。

“切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還需要社會各界繼續形成合力、久久為功,讓廣大婦女兒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發展中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加持續。”天津高院民一庭副庭長王會君表示。

紅橋區法院打造以“家、和、善、美”為主題的洪湖裏社區家事審判法庭;河北區人民法院打造融合法律、道德、民俗典故的家事文化長廊;另有多家法院積極建設有利於柔性解決糾紛的家事調解室、沙盤分析室、單面鏡觀察室、心理輔導室等配套設施,在“軟環境”中傳達和睦、友好、互諒的價值觀念,降低壓抑、對立的不利情緒。在此基礎上,天津法院還積極與相關職能部門推進資源共用,共同建強工作陣地。河西區人民法院等三家法院與婦聯部門、民政部門協同工作,聯合建立親情觀護室和未成年人探視基地,引導父母雙方及未成年人和諧探望、有效溝通、緩解矛盾,在探視關護、家庭教育指導、普法預防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注重未成年人雙向保護

小天父母早年離異,小天雖跟隨父親生活,但長期在外居住。母親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缺位,父親平日又忙於生計,對小天疏于管教,小天逐漸養成了叛逆乖張的性格,並深陷虛榮、攀比等不正確的價值觀中。初中輟學後,在金錢至上的錯誤觀念驅動下,小天結識了一些社會閒散人員,誤入歧途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河北區法院在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審過程中,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對小天父親未正確實施家庭教育、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予以批評,並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針對單親家庭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困境,河北區法院在庭審後聯合區婦聯工作人員、心理諮詢師和家庭指導師,對小天父親提供“一對一”的家庭教育指導。圍繞子女教育困惑、構建良好親子關係、正面管教等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引導家長積極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

據了解,2021年,天津高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籌推進全市法院少年審判的組織領導、案件審判、調查研究、法治宣傳等工作。一方面,積極推進少年審判專業化建設。靜海區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建立了少年審判專門團隊;三家法院在審判庭內加挂少年法庭牌子;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成立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合一”專門審判庭。天津高院還與天津師範大學等高校聯繫,組織少年法庭法官進行心理諮詢師培訓,27名法官獲得心理諮詢師資格,組建了一支法院系統自己的心理諮詢師隊伍。

另一方面,天津法院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涉案未成年人社會觀護體系。西青區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建立精細化的案件回訪制度,對於涉撫養未成年人的離婚、變更撫養關係等案件,建立臺賬並定期回訪。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與市婦聯聯合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合作機制》,對曾遭遇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進行有效觀護,做好心理諮詢、家庭矛盾分析等有關心理健康服務,促進涉未成年人糾紛平穩妥善化解。濱海新區法院大沽法庭(少年法庭)作為未成年人案件的專業化審判法庭,聯合轄區相關部門,組成“法官+團幹部+司法社工+職能部門+志願者”的未成年人社會觀護隊伍,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關懷。

“孩子不敢社交,害怕交流,怕別人知道自己犯過事,也擔心以後影響自己找工作。”一名被告人的母親吐露了自己的擔憂。在這起案件裏,紅橋區法院依法進行了犯罪記錄封存,並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送達了《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通過記錄封存和限制查詢範圍,最大限度減少輕罪前科資訊的擴散,幫助未成年人去除標簽化並順利入學、就業、重新回歸社會,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了良好法治環境。

天津法院還積極改革探索適合未成年人生理特點和心理特徵的審理模式,濱海新區法院與區檢察院、社區矯正機關建立社區矯正幫教一體化聯動機制,及時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使被判處緩刑或管制的未成年人正確面對社會監管,早日回歸人生正途。全市法院注重未成年人雙向保護,全面發揮刑事審判的“教育、感化、挽救”功能,制定個性化審理方案,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庭審感化,寓教于審,妥善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通過犯罪記錄封存、心理干預、法庭教育、判後矯正、回訪幫教等一系列舉措,幫助未成年被告人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記者 吳玉萍 通訊員 吳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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