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最高獎勵20萬元
發佈時間: 2023-04-04 11:22:14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違法違規使用基金傷害的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利益。近日,南寧市醫保局印發《南寧市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舉報人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最高獎勵20萬元。
近年來,隨著打擊欺詐騙保的力度持續加大,“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等明目張膽的騙保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部分騙保行為由臺前轉入幕後,逐漸向過度診療、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轉變。醫保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手段更加隱蔽,造假更加專業,形式更加多樣,僅僅依靠醫保部門單方面力量,很難發現這些“穿上隱身衣”“躲進青紗帳”的變異騙保行為。
為了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南寧實際,市醫保局制定本實施細則。據悉,該實施細則有效期5年。(彭媛媛)
■舉報方式
1.撥打各級醫保部門舉報投訴電話舉報
南寧市醫保局舉報投訴電話:0771-5846905
2.將舉報信及相關書面資料郵寄至各級醫保部門
這些行為屬於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該實施細則明確了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主要包括: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個人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過度診療、過度檢查、超量開藥;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將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盜刷醫保憑證非法獲利;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住院、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偽造、變造、隱匿、塗改、擅自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資訊等有關資料等。
個人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資訊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等。
符合條件的舉報人可獲300元~20萬元獎勵
市醫保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2%~6%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於500元。舉報事項未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視情形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0元,最低不少於300元。
同時,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者原內部人員),或者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可在相應檔次的獎勵額度上浮1%或獎勵金額增加200元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此外,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製定的《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明確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各級醫保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資訊予以保密,不得將舉報人個人資訊、舉報情況等洩露給被舉報人或者與辦理舉報工作無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