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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稀缺濕地資源 《山西省濕地保護條例》6月1日起正式實施

發佈時間: 2023-04-03 14:18:45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為保護好山西省稀缺濕地資源,保障山西省生態安全、水資源安全以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4月1日,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6章39條,分為總則、管理與監督、濕地保護、修復與利用、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規範。

突出保護優先。根據山西省濕地保護的實際情況,確定“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立法目的,明確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濕地保護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加強管理與監督。明確了政府及部門的濕地保護職責,建立了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濕地保護協作和資訊通報機制、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約談制度等,要求編制濕地保護規劃。明確實行名錄製度,分為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進行管理。對省級重要濕地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式和保護措施作出了規定。

強化保護措施。規定應當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需要,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對濕地資源進行保護,這是山西省濕地保護立法的特色。明確了申請設立省級濕地公園的條件、程式,省級濕地公園內的禁止行為規定。同時還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濕地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等。

重視修復與利用。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濕地生態補水協調機制,明確濕地修復的原則、方式和措施。對省級重要濕地、一般濕地利用活動,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分類指導意見,鼓勵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遊、生態農業、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

條例還對建設項目擅自佔用省級重要濕地的,擅自改變、移動以及破壞省級重要濕地保護標誌的等違法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

(總臺記者宋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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