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健康中國> >

四部門發文 調整新冠特殊醫療保障政策至常規醫療保障政策

發佈時間: 2023-03-31 09:48:52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據國家醫保局官網消息,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調整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政策,並將符合條件的診療方案內的醫保目錄外新冠治療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通知》明確,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為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與其他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各級醫保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要及時進行結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

國家醫保局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根據價格水準實施分類管理。國家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未納入醫保目錄的新冠治療藥品,被列入《關於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實施分類管理的通知》中“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類別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支付水準可在目錄內乙類藥品的基礎上適當下調。

據悉,近日,部分藥品生産企業積極響應國家醫保局前期出臺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分類管理政策,發佈了有關藥品的價格公告。目前,氫溴酸氘瑞米德韋片(民得維)、先諾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先諾欣)的最新價格,以及來瑞特韋片(樂睿靈)的首發報價,均不高於醫保目錄內小分子新冠藥最大療程治療費用的1.8倍(即630元/療程),符合“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等條件,將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後續,其他新冠治療藥品的價格如果符合條件,醫保也將按規定臨時支付。

《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診時間計算,《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同步停止執行,相關政策視疫情發展形勢再行調整。(記者喬業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