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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牙膏功效宣稱誤導消費者 監管新規12月1日起實施

發佈時間: 2023-03-24 13:29:12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牙膏既是日用消費品,更是與人民群眾健康密切相關的産品。新修訂的《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牙膏參照有關普通化粧品的規定進行管理”。

為規範牙膏生産經營活動,加強牙膏監督管理,保證牙膏品質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制定了《牙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

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科學依據

《辦法》明確牙膏定義,將牙膏定義為以摩擦的方式,施用於人體牙齒表面,以清潔為主要目的的膏狀産品;規範牙膏功效管理和標簽要求,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明確牙膏應當標注和禁止標注的內容,規範功效宣稱範圍及用語。

國家藥監局相關負責人在解讀《辦法》時表示,相對而言,我國牙膏市場上功效宣稱較為混亂,隨意宣稱“消炎鎮痛、止血”“促進幼兒長牙”“修補牙洞”“閉合牙縫”“穩固牙齒鬆動”“讓牙齒再生”“治療幽門螺旋桿菌”的情況層出不窮,部分宣稱與藥品、醫療器械的界限模糊,嚴重誤導了消費者,也給消費者健康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針對虛假、誇大宣稱等問題,《辦法》借鑒其他國家(地區)的管理經驗,通過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社會共治,加大功效宣稱管理力度。《辦法》規定,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牙膏備案人應當在備案時公佈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産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接受社會監督。牙膏的功效宣稱評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和國家藥監局規定的品質安全和功效宣稱評價有關要求,保證功效宣稱評價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牙膏實行備案管理

《辦法》規定牙膏實行備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風險程度進行註冊或者備案管理,並實行安全監測制度,安全監測期滿未發生安全問題的牙膏新原料,納入國家藥監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錄;繼續沿用現有牙膏生産許可制度,對牙膏生産頒發化粧品生産許可證,在保障産品品質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對行業的影響。

《辦法》明確牙膏備案人對牙膏的品質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牙膏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牙膏産品品質安全。

此外,《辦法》在法律責任部分還列舉了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參照適用《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具體情形,進一步明晰了企業主體責任。 (記者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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