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含違禁成分!剛剛,瀋陽又曝光一批案例!
發佈時間: 2023-03-16 10:45:31 | 來源: 光明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在第41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瀋陽中院從過去一年審結的消費維權案例中,選取10件案例向社會發佈,以案釋法,希望引導消費者積極依法維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醒廣大經營者規範經營行為,共同創建健康和諧、誠實信用的消費市場環境。
案例1:在朋友圈和美容院銷售含有違禁成分的減肥藥
肖某通過微信群認識銷售減肥産品的劉某某後,以2萬元價格從劉某某處購進300多套某減肥糖果,自2020年4月起7個多月內通過微信朋友圈及在其經營的減肥美容店向顧客推銷的方式進行銷售。後因外地破獲劉某某制售有毒有害減肥類保健食品案,將線索移送瀋陽市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委託檢驗,肖某銷售的減肥糖果所配套的非賣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該成分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已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明令禁止生産、銷售。檢察機關對肖某的犯罪行為提起公訴,法院認定肖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九千元,沒收違法所得888元,禁止肖某在緩刑考驗期從事食品生産、銷售及相關活動。2022年7月,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肖某向沒有生産、銷售食品資質的劉某某購進沒有生産廠家、無品質合格證、來路不明的食品,經檢驗該食品含有毒、有害成分,不但對已購買的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同時也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肖某雖已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規定,肖某還要承擔賠償公共利益損失的民事責任。法院當庭對肖某進行訓誡,肖某深刻認識錯誤,自願按照檢察機關提起的訴訟請求繳納了公益賠償金,並在省級以上媒體發佈警示聲明及道歉信,法院依法製作調解書並監督肖某全部履行。
案例2:農民買到假飼料經銷商被判退一賠三
2021年7月,王某向遼寧某生物科技公司訂購雞飼料,並支付了貨款。王某使用飼料後,雞生長速度緩慢。王某遂向相關部門反映,縣農業農村局為王某出具《證明》,載明“遼寧某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飼料生産許可證、執行的企業標準均已超過有效期……因此,判定該公司生産的飼料為假飼料”。王某因與遼寧某生物科技公司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退還其飼料款20820元,並給付貨款三倍的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遼寧某生物科技公司作為飼料銷售者,應當知道所銷售的遼寧某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案涉飼料的生産許可證和執行企業標準均已超過有效期,而遼寧某生物科技公司仍然進行代加工及銷售行為,應當按照王某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進行賠償。故判決遼寧某生物科技公司按貨款金額的三倍向王某承擔賠償責任。生物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3:外賣買到過期食品商家被判退一賠十
2022年2月,趙某通過某外賣平臺,向瀋陽市皇姑區某超市下單購買麵包5袋,麵包折後單價實付2.24元。趙某收到外賣後,發現其中一個麵包已過保質期2天。趙某與商家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商家和外賣平臺共同返還貨款並支付1000元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主張其在瀋陽市皇姑區某超市購買的五個麵包中有一個已過保質期,提交了商品包裝、在外賣平臺上與超市的聊天記錄等予以證明。根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已過保質期的食品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銷售者應當返還貨款並承擔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故法院判決超市返還貨款2.24元並賠償損失1000元。因外賣平臺已對超市的經營主體資質和食品經營許可資訊進行過審核,並能夠披露商品實際經營者的資訊,履行了相應義務,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4:消費者購買到假茅臺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2020年12月,胡某在瀋陽市沈河區某超市以每瓶3000元的價格購買53°飛天茅臺,收款收據上加蓋了瀋陽市沈河區某商行的印章,標注了7瓶酒的編號噴碼。胡某主張其與朋友飲用了上述7瓶酒中的一瓶後,其朋友出現腹瀉並伴有頭痛症狀,其找到相關專業人士辨認此酒是假酒。胡某訴至法院,要求超市和商行共同退還貨款並賠償三倍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銷售者應銷售符合食品安全,具有正確商品標識的食品,不得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産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本案中,胡某在某超市購買的案涉6瓶茅臺酒,未拆封且與票據記載編號一致,經鑒定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産品,該超市銷售的行為明顯存在欺詐,應當依法承擔解除合同、返還貨款的責任,並支付賠償金。對已拆封飲用的一瓶酒不予認定。某商行與某超市為共同銷售人,依法共同承擔本案民事責任。判決瀋陽市沈河區某超市、瀋陽市沈河區某商行向胡某返還6瓶案涉酒的價款,並向胡某支付三倍賠償金54000元。超市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5:在飯店就餐吃到異物飯店被判賠顧客治牙費用
齊某于2022年8月在某包子鋪用餐時,被食物中的異物硌壞牙齒。包子鋪工作人員與齊某共同前往瀋陽市口腔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4T牙體缺損。次日,齊某報警,公安機關出具接報案回執,註明因報警人稱在上述包子鋪吃飯將牙硌壞,雙方對産生費用發生糾紛,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後齊某至某口腔門診部治療受傷牙齒支付醫療費4180元。齊某訴至法院要求包子鋪賠償其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提供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本案中,包子鋪在為齊某提供的食物中有異物導致齊某牙齒被硌壞,應對齊某受到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包子鋪賠償齊某因此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共4700余元。包子鋪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6:缺陷産品致人損害商家被判承擔賠償責任
2020年6月,白某在某購物平臺購買到5罐汽車製冷劑,銷售者為黃某。白某將製冷劑拿到某汽車商行,讓汽車商行為其更換製冷劑。汽車商行的工作人員張某從白某車裏取出裝有罐裝製冷劑的塑膠袋,走到商行門口時,製冷劑爆炸,致張某左手炸傷,後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張某因索要賠償未果,將白某、黃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為案涉産品的銷售者,白某將其從黃某處購買的製冷劑交由汽車商行更換。黃某稱案涉産品發生爆炸係因白某在存儲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或張某在使用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所致。但事發時瀋陽市的平均氣溫未超過案涉製冷劑標注的安全存放溫度,製冷劑係在未使用的情況下自爆,可排除不當使用原因。在無證據證明因運輸、保管以及使用不當的情況下發生製冷劑自爆,推定該産品存在缺陷。黃某作為銷售者,應承擔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黃某賠償張某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黃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7:網購電腦配置與承諾不符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2019年6月,陳某經貼吧網友介紹,與瀋陽某電子經營部經營者仲某通過微信聊天的方式溝通購買電腦事宜,陳某擬購買型號為全新英特爾i7 8700處理器、16G記憶體、GTX1070獨立顯示卡配置、價值2888元的組裝電腦一台,後仲某提出其可以用3000元的價格,為陳某提供一台比2888元配置高、帶機械硬碟介面的組裝電腦,陳某接受並支付了3000元。陳某收到電子經銷部發送的快遞包裹後,發現收到的電腦配置低於經營者承諾的2888元電腦的配置,即通過微信聯繫仲某要求退款,仲某未反駁但並未退款。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經營部返還貨款3000元,並賠償損失9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銷售者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由於本案電子經營部未按雙方約定的標準向陳某提供相應配置的組裝電腦,隱瞞電腦真實配置情況,將功能上、價值上均低於雙方約定標準的電腦出售給陳某,經營部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應返還貨款並增加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故法院判令陳某應將電腦退回電子經營部的同時,電子經營部應向陳某退還貨款3000元,並由電子經營部賠償陳某損失9000元。電子經營部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8:隱瞞二手車重大事故資訊經營者被判退一賠三
2022年初,劉某某與二手車經營者王某簽訂二手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王某以19萬元價格出賣給劉某某一台寶馬3係汽車。雙方在合同備註上寫明“保車無重大事故。水淹、火燒,車況如實告知。保險記錄、4S記錄相符”等字樣,並提供承保期間維修記錄為零的保險出險記錄。合同簽訂後,劉某某支付購車款,王某交付車輛。2022年4月,劉某某將所購車輛送到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檢測,發現該車從2019年到2021年期間6次交通事故類維修,其中包括維修費用為19萬元和4.7萬元的重大維修。劉某某要求退車賠償,王某否認車輛存在事故並拒不賠償,故劉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退車並賠償三倍車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手汽車買賣合同手寫有保車無重大事故,這與劉某某購車後自行檢測得到的2年期間多達6次交通事故維修,存在重大事故的客觀事實明顯相悖。王某利用其二手車買賣的從業經驗,故意隱瞞了存在重大事故可能影響車輛安全性能的重要資訊,利用劉某某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對車輛尤其是二手車不甚了解的弱點,進行民事欺詐,故意隱瞞重大事故的問題,只是將車輛被冰雹砸傷過,對車輛全身進行噴漆這一對購買人一般不會産生根本購買阻力的問題進行了告知,並輔以較低的出售價格,誘使劉某某在不知道該車存在重大事故的情況下作出錯誤判斷,從而達到以較高價格出手存在重大事故的二手車的目的,構成消費欺詐。王某的不誠信行為更侵害了我國目前在新時期大力培育和弘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誠實信用的價值準則,也擾亂了二手車正常的交易秩序。一審法院判決王某退還車款並予以三倍賠償,劉某某返還車輛。判決後當事每人平均未提起上訴。
案例9:新車有品質瑕疵未告知銷售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2021年1月,消費者侯某在某品牌4S店購買機動車一輛。幾個月後,侯某欲轉讓該車輛,被告知該車經過二次噴漆,屬於“事故車”。侯某與4S店協商賠償未果,向法院提起訴訟。因4S店否認車輛漆面存在二次噴漆,經侯某申請,法院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經勘驗,該車輛確實存在多處二次噴漆情況,但該二次噴漆發生在生産環節中汽車總裝前的涂裝環節。侯某為此支付了鑒定費。侯某主張4S店構成欺詐,要求退還購車款、車輛購置稅、車漆劃痕保險費、鑒定費等費用,並要求按車款的三倍賠償。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車輛的二次噴漆是在汽車總裝前涂裝環節進行的,並未危及車輛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不存在造成實質性影響的品質問題,且不能認定4S店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明知車輛存在二次噴漆情形而故意隱瞞,誤導侯某購買的行為,因此4S店不構成銷售欺詐,故駁回侯某要求退還車款和三倍賠償的請求。但是,車輛存在全車多處二次噴漆的瑕疵問題,必然影響消費者購置新車的消費體驗,對侯某二次出售車輛造成障礙及損失,酌定由4S店賠償侯某損失1萬元,並承擔鑒定費用。4S店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根據“首負責任制”的相關規定,對於銷售商品的瑕疵問題,無論銷售者有無過錯,都應當先向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在賠償後,銷售者有權向生産者或者其他責任主體追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10:顧客滑入泡池受傷洗浴中心被判賠損失
何某于2019年5月到某洗浴中心進行洗浴消費。何某進入泡池過程中,以站立方式赤腳踏上泡池外沿臺面,不慎滑入泡池受傷,因賠償事宜協商解決未果,故何某訴至法院,要求洗浴中心賠償其經濟損失。該洗浴中心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公眾責任險,每次事故每人限額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何某到某洗浴中心消費洗浴,雙方形成服務合同關係。何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洗浴時,應當能夠預見到人員出入的泡池池臺存在濕滑狀況,並存在安全風險,卻直接以站立方式赤腳踏上泡池臺面,由於重心不穩,滑入池中,造成身體損傷,故在此次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應承擔自身所受經濟損失的70%。洗浴中心對何某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對何某的安全盡到保障義務,但泡池附近缺少安全警示標識,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何某受傷,應賠償何某所受經濟損失的30%。因洗浴中心投保了公眾責任險,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進行賠償。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何某各項損失共計2萬餘元。何某認為醫藥費數額有誤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根據當事人二審提交的新證據,對醫藥費改判,對其他部分予以維持。(全媒體記者王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