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完善孤獨症兒童關愛幫扶機制
發佈時間: 2023-03-07 10:22:38 | 來源: 光明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日前,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發改委、教育廳等13個部門聯合下發《福建省加強孤獨症兒童關愛服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將進一步完善孤獨症譜係障礙兒童關愛幫扶機制,有效提升孤獨症兒童家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對於孤獨症兒童而言,越早干預效果越好。新規明確,我省將健全孤獨症兒童篩查干預服務體系,做到0~6歲兒童孤獨症篩查廣覆蓋。到2025年,每個設區市要有1所市級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孤獨症兒童診斷康復工作,常住人口30萬人以上的縣(市)要有1所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孤獨症兒童診斷康復工作,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協議管理機構。
同時,制定完善孤獨症診療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將符合條件的孤獨症兒童康復治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範圍,逐步提高孤獨症兒童門診待遇水準。對符合條件的孤獨症兒童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做到“應助盡助”。康復服務補助標準按每人每月不超過1700元,每年不超過1.7萬元執行;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按每人每月不超過2000元,每年不超過2萬元執行。
新規明確,我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獨立設置專門招收孤獨症兒童的特殊教育幼兒園(班),儘早為孤獨症兒童提供適宜的保育、教育、康復、干預服務。提升適齡孤獨症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不得隨意拒收能夠隨班就讀的孤獨症學生。
到2025年,2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應至少建設一所標準化寄宿制特殊教育學校,設立1~2個孤獨症兒童教育班。從2022年秋季學期開始,省級財政將特殊教育學校(班)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生每年4000元。
新規明確,將符合條件的孤獨症兒童或孤獨症兒童家庭依規納入低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免除核算1名實際照護人的非固定就業收入。支援成立民辦非營利性孤獨症兒童康復機構,對其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實行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