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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護女性生育權益 “冷凍胚胎案”入選最高法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 2023-01-13 10:54:58   |  來源: 光明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涉冷凍胚胎等相關民事糾紛處理,是司法實踐中的前沿問題,也是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

在民法典施行兩週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今日(12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第二批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一起冷凍胚胎案,即“鄒某玲訴某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入選。

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決支援喪偶的鄒某玲有權請求醫院繼續為其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最高法認為,該案是依法保護女性生育權益的具體實踐,體現了司法對婦女合法權益的有效維護,具有積極的導向意義。

2020年,鄒某玲與丈夫陳某平因生育障礙問題,為實施試管嬰兒輔助生育手術到被告湖南省某醫院處進行助孕治療,並於2020年10月1日簽署了《助孕治療情況及配子、胚胎處理知情同意書》等材料。因鄒某玲的身體原因暫不宜實施胚胎移植手術,某醫院對符合冷凍條件的4枚胚胎于當日進行冷凍保存。

2021年5月,陳某平死亡。後鄒某玲要求被告繼續為其實施胚胎移植手術,但某醫院以不能夠為單身婦女實施輔助生殖術為由拒絕。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有關行政規範性文件規定“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單身婦女通過實施輔助生殖技術規避婚姻和家庭的責任,保障我國正常的家庭倫理秩序和風俗。但原告是否屬於條文中的“單身婦女”需要結合規範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綜合看待。

“單身婦女”應當指未有配偶者到醫院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情形,原告是已實施完胚胎培育後喪偶的婦女,與上述規定所指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的單身婦女有本質區別。

目前對於喪偶婦女要求繼續移植與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進行生育,法律並無禁止性規定。原告欲繼續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既是為了寄託對丈夫的哀思,也是為人母的責任與擔當的體現,符合人之常情和社會公眾一般認知,不違背公序良俗。因此判決湖南省某醫院繼續履行與原告的醫療服務合同。

最高法認為,該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的精神,保護喪偶婦女輔助生育權益的典型案例。審理法院結合案情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有關“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範目的,依法認定本案原告喪偶後與上述規定中的“單身婦女”有本質不同,從而確認了“喪偶婦女”繼續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正當性。(記者孫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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