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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法院宣判該市首例戒毒醫生私囤並販賣戒毒藥案
發佈時間: 2023-01-11 13:47:57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大量服用戒毒藥,能形成新的癮癖。熟知這一點的戒毒醫生卻私開私屯戒毒藥,後高價販賣給販毒、吸毒人員進行牟利。記者10日從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首例戒毒醫生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精神藥品案。
據了解,被告人夏某供職于重慶萬州某戒毒醫院,該院係一家營利性戒毒醫院。2018年10月,夏某成為該院唯一具有開具國家一類管控精神藥品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處方資格的主任醫師。
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間,夏某通過開具虛假處方的方式,以170元/盒的正常售價,從供職醫院套開出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若干,後以350元/盒至450元/盒不等的價格,販賣給販毒人員庫某及吸毒人員鮑某、王某、馬某。
在此過程中,夏某共販賣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422盒,非法獲利15.13萬元。庫某差價倒賣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獲利1.8萬元。
二被告人先後被抓獲歸案,庫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
萬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身為依法從事使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的人員,多次向販毒分子、吸毒人員提供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庫某多次販賣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萬州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判處被告人庫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對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處理。
宣判後,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國家列管的藥用類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兼具藥品和毒品的雙重屬性,如不按醫囑濫服濫用同樣會形成癮癖,藥品也能變成毒品,擅自販賣,一樣會觸及刑法的高壓線。 (梁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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