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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選擇採取緊急疫情防控措施?國家疾控局回應
發佈時間: 2023-01-09 11:12:32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今天(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第十版防控方案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會上,有記者提問,第十版防控方案提出可以採取緊急防控措施,這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另外,地方在什麼樣的具體情況下可以選擇採取緊急防控措施?
對此,國家疾控局傳防司司長、一級巡視員雷正龍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傳染病在暴發、流行的時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要時報經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採取一些緊急疫情防控措施,並予以公告。
雷正龍表示,新冠疫情暴發、流行的時候,可以適時、依法、選擇性地採取一些緊急防控措施。在第十版防控方案中列出了一些,包括暫緩非必要的大型活動、暫停大型娛樂場所的營業活動;博物館、藝術館等室內公共場所採取適量的限流措施;嚴格管理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場所;實行錯時錯峰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者採取居家辦公等措施;還有教育機構採取臨時性線上教學等。
“一旦疫情得到緩解,當地政府應該及時宣佈緊急防控措施的解除。”雷正龍説。(記者喬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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