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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今日起正式實施

發佈時間: 2023-01-03 10:54:37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包含總則、機構和職責、搜尋救助行動、搜尋救助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共四十九條,不僅設計完善了海上搜救工作機制,明確了各方職責,對搜救行動的全流程進行了規範,而且對搜救資源保障作出了詳細規定。

《條例》最大的特色是,通過精心設計的制度,激發沿海民眾和海上從業人員的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精神,動員社會各界踴躍參與海上搜救事業,同時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注、支援海上搜救工作的濃厚氛圍。作為目前唯一一部在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後制定的海上搜救地方性法規,《條例》不僅更好地與上位法對接,也吸收了其他省份的立法經驗,具有下面三大亮點:

一是“以人民為中心”理念得到充分體現。《條例》明確“海上搜尋救助應當堅持生命至上”並將這一理念貫徹始終,如規定海上遇險人員有獲得生命救助的權利,生命救助優先於環境和財産救助,要求及時為遇險人員提供緊急醫療救助及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是海上搜救的獎勵、補償及優待制度全面完備。《條例》規定對參加海上搜救受到財産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及優待,還明確了參加搜救人員傷亡待遇、購買商業保險等事項,從而解決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的“後顧之憂”。

三是將有力促進閩臺海上搜救協作。《條例》突出福建對臺特色,規定了與台灣地區海上搜救機構加強交流協作、暢通資訊通報渠道、組織開展聯合演練等相關事項,支援台灣地區社會力量參與閩臺搜救協作,並明確了在出入境手續辦理、醫療救助、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便利。

作為連接東亞和東南亞的國際黃金水道,台灣海峽年均通過船舶約94萬艘次,日均2500余艘,其中年均進出福建沿海各港口船舶約60萬艘次,貨物吞吐量近7億噸,集裝箱吞吐量超過1700萬標箱,客運量近2200萬人次。海上漁業養殖、捕撈一直是福建省海洋經濟的支柱産業,台灣海峽由北到南分步有閩東、閩中、閩南和台灣淺灘4個漁場,目前約有1.38萬艘登記漁船和6萬餘艘鄉鎮船舶長期在福建沿海開展漁業生産活動。

台灣海峽還是我國沿海有名的大風浪區之一,春季海上濃霧、夏季颱風和冬季大風頻發,氣象海況惡劣且複雜多變,導致台灣海峽險情事故多發頻發,數量約佔全國的10%,台灣海峽因此也被交通運輸部劃定為全國沿海“六區一線”重點監管水域之一。

福建海事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條例》的頒佈施行將極大推進福建省海上搜救體系和安全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進一步發揮海上搜救對福建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維護台灣海峽交通運輸暢通高效、助力交通強國和海洋強國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記者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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