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不得搭售,不得大幅提高防疫藥品用品價格
發佈時間: 2022-12-14 11:21:58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今日(10日),為進一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規範防疫藥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行為,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規範防疫藥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行為的公告》(下稱《公告》)。
《公告》要求,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此外,《公告》還要求,各零售藥店及線上藥品經營者不得大幅提高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檢測試劑、家用制氧機、體溫計等防疫藥品用品的價格。不得通過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藥品用品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防疫藥品用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
《公告》提醒廣大市民,歡迎對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相關憑證及時通過12315、12345平臺進行舉報。
《公告》全文如下:
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到誠信守約,合規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和公平競爭秩序。要嚴格遵守《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各零售藥店及線上藥品經營者不得大幅提高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檢測試劑、家用制氧機、體溫計等防疫藥品用品的價格。不得通過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藥品用品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防疫藥品用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
各公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費用時要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政策,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第三方檢測機構在提供新冠病毒檢測服務,不得高於當地公立醫療機構的檢測價格。各類檢測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檢測服務,應當主動在顯著位置公示價格,嚴禁對單純進行新冠病毒檢測的違規收取加急服務費、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各商超、超市及農貿市場要保障貨源供應穩定,不得借用防疫政策優化調整及極端天氣等因素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糧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各社區團購、跑腿代購及外賣等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要加強合規宣傳,嚴格規範入駐商家、員工及相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預防和制止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價外加價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跑腿、代買等服務收費管理,做到明碼標價,不得隨意提高配送價格。
六、各相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自身作用,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防疫藥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秩序巡查檢查工作,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全媒體記者黃亞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