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專家王兵:這些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不能有
發佈時間: 2022-11-22 13:20:16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11月21日,陜西省衛生健康監督中心專家王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二十條優化措施”是對第九版防控方案的完善,不是放開、“躺平”,是為了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二十條優化措施”不僅對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對公民個人提高防疫意識、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積極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疫情防控沒有局外人,對於每一位市民來説,都要落實個人責任,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王兵説,每一位公民都應協助、配合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防控工作。同時堅持做好個人防護,科學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電梯等密閉場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離,加強家庭室內通風、消毒。如果發現自己的行程與官方公佈的陽性病例行動軌跡有交集,應主動報告社區(村)或單位,依法接受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樣本採集、檢測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王兵介紹,近期陜西省某市通報了3起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案件:11月6日,劉某一行4人從外地自駕車返陜後,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劉某等人與親屬走動、聚餐,家人外出購物,後經核酸檢測本人及親屬、鄰居多人為陽性,造成嚴重的疫情傳播風險。11月11日,宋某由家人自駕車從省外返陜,宋某從高速公路出站時,未如實提供行程資訊,未通過小程式報備,未向所在村組報備,回家後與家人共同居住,家人多次外出購物,後經核酸檢測本人及親屬多人為陽性,造成嚴重的疫情傳播風險。11月14日,王某從省外乘火車入陜,落地後當晚搭乘順風車在高速出口匝道停車,翻越高速公路護欄由家人接回,16日社區摸排後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為陽性,存在疫情傳播風險。上述人員不嚴格遵守居家健康監測疫情防控規定,隱瞞行程,未落實落地檢,不主動報備,不積極落實“三天兩檢四不”倡導,導致居住的村落、相關商場超市臨時封控,給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對上述人員涉嫌違法的行為正在進行查處。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群眾認真履行疫情防控義務,積極配合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不要因一時僥倖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王兵告訴記者,個人或單位違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可能會承擔以下後果:
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群,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者;出入小區、超市、菜場等公共場所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開展體溫監測、不按規定“掃碼亮碼”者,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妨礙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違反有關規定,擅自外出、聚集。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妨礙傳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疫情防控部門採取的防控措施,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檢查站(點);不按規定報告,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資訊。根據情節,可處以警告、罰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以妨礙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情節,可處以警告、罰款、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尋釁滋事罪、妨礙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防疫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採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在各類場所中發現的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在原地等候處置,遵守隔離醫學觀察或者居家健康監測規定的。根據情節,可處以警告、罰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期間違規接觸其他人員,或者隔離結束後,不按照規範嚴格居家健康監測,非必要進行外出活動;疫情防控期間,違反規定組織、參加打麻將、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具有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的人員,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以妨礙傳染病防治罪、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故意編造、傳播疫情有關的謠言,謊報疫情、警情。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或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定罪處罰。
故意洩露、傳播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個人隱私。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定罪處罰。
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藥店或者個人等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進口、銷售、購買進口冷鏈食品。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以妨礙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在疫情防控期間,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用品、藥品或涉及民生的物品。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記者藺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