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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 | 旅客需憑48小時內核酸證明乘坐交通工具

發佈時間: 2022-11-22 13:18:11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還對常態化監測中,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購藥人員、跨區域流動人員等作出具體規定,對跨區域流動人員、旅客需憑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乘坐交通工具。

在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檢測方面,學校和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精神專科醫院、培訓機構等重點機構,監管場所、生産車間、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常態化下應做好相關人員症狀監測,可根據當地防控需要組織開展核酸抽檢。轄區內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後,應及時組織完成1次全員核酸檢測,後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樣比例或轄區檢測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社區管理人群檢測方面,對納入社區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或出艙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員,在出院或出艙後第3、第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對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開展“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賦碼管理,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外出;

對高風險區外溢人員開展“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高風險區域算起直至滿7天。流入地排查發現後,應立即對外溢人員開展1次核酸檢測,後續按要求的頻次開展;排查發現外溢情況時,如溢出人員離開高風險區已超過7天,立即完成1次核酸檢測後,無需進行居家隔離。

對低風險區外溢人員,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期間間隔24小時。

對涉疫場所暴露人員,在判定後的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解除集中隔離的密切接觸者和入境人員,在居家隔離的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其他需要協查人員,按照屬地防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排查或協查發現風險人員後,立即開展1次核酸檢測。

在購藥人員檢測方面,出現本土疫情後,轄區藥店應對購買退熱、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藥物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並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用藥者開展核酸檢測,必要時可先開展1次抗原檢測。

跨區域流動人員檢測方面,按照“自願、免費、即採即走、不限制流動”原則,在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務區、港口等地設置核酸採樣點,面向跨省流動人員提供“落地檢”服務,引導自駕遊人員每到一地主動進行核酸檢測。

旅客需憑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跨省長途客運汽車、跨省客運船舶等交通工具。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對入住賓館酒店和進入旅遊景區人員需查驗健康碼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歲以下嬰幼兒等特殊人群可免於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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