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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可以用社保報銷嗎?老闆與雇工串通騙取醫保雙雙獲刑

發佈時間: 2022-11-18 09:56:12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南通通州的吳某在打工時不幸受傷,為了節省費用,老闆曹某與吳某商議用其醫保卡報銷。兩人共同隱瞞工傷的事實,騙取醫保基金1萬餘元。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二人進行了審判,並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吳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分處罰金6000元和4000元。

已經60多歲的吳某在曹某開設的機械配件門市部打工。2021年4月6日,吳某在工作時,不慎右腳大拇趾被機械材料砸傷,在附近醫院就醫後,因傷勢較重被告知需要到南通的大醫院就診。

老闆曹某本來為了節省開支,就未給吳某購買工傷保險,這下出了事故,曹某更擔心醫療費用不菲,遂和吳某商議,使用吳某的社保卡報銷醫療費用,並承諾額外補償吳某部分醫療費用。兩人一拍即合,曹某遂安排員工至吳某家中取來吳某的社保卡和身份證。

隨後,曹某駕車帶吳某去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途中,曹某再次向吳某提出就醫時不能説出自己是在其門市部工作時受傷。當日,曹某及吳某家人幫吳某辦理了住院手續。第三天,吳某家人在幫吳某填寫《自費轉醫保、外傷使用醫保審核表》時,明知吳某真實受傷經過,仍根據吳某的授意,將受傷經過填寫為在家中保養拖拉機時被機頭砸傷。4月10日,吳某出院結賬時,醫保基金為其報銷費用人民幣11385.51元。

2022年3月,通州區醫療保障局將曹某、吳某騙取醫保基金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二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吳某也將違法所得退賠南通市通州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曹某、吳某二人在使用醫保基金報銷醫療費用時使用故意隱瞞第三人責任並虛假承諾報批《醫保外傷審批表》等手段騙取醫保基金,二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綜合兩被告人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該案承辦法官俞振權介紹,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一是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是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是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是在境外就醫的。因此,工傷是不能使用醫保的。工傷醫療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本案中,曹某和吳某明知工傷不能使用醫保報銷,還虛構非因工負傷的事實,用社保卡報銷醫療費用,屬於詐騙醫療保險基金的違法行為。法官也提醒,企業應及時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切莫貪圖小便宜而動歪腦筋,否則付出的將是更沉重的代價。(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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