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5項措施健全重特大疾病醫保救助
發佈時間: 2022-11-07 11:02:33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昨天(4日),天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新聞發佈會。記者從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若干措施》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若干措施》以切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為目標,明確了“五大機制”15項具體措施,包括:健全醫療救助對象精準識別機制,強化救助費用綜合保障機制,完善防範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健全多部門協同救助機制,優化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機制等方面內容。
《若干措施》強化了救助費用綜合保障機制。《若干措施》在夯實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鞏固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等方面作出統籌安排,切實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梯次減輕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困難群眾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確保“應救盡救”。在住院救助方面,統籌提高住院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根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醫療救助對象的家庭困難情況,分層分類進行住院救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不設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分別為75%和7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救助起付標準按照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救助比例為65%。在大病保險方面,繼續實施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參加基本醫保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在普通參保人員的基礎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封頂線,進一步鞏固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在重特大疾病救助方面,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起付標準調整為1萬元,救助比例為50%,最高救助限額為20萬元。
同時,《若干措施》還完善了防範化解因病致貧返貧機制。首先,將現行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調整為依申請救助,救助起付標準按照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確定,救助比例、最高救助限額分別為50%、10萬元。其次,健全因病致貧返貧預警機制,強化民政、醫保等部門間資訊共用和核查比對。再次,未納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其他重度殘疾人,直接參照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享受相關待遇,持續增強醫療救助制度功能,托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實現“應托盡托”。
《若干措施》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救助對象實施了醫療費用綜合減免。一方面,在定點一級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免收普通門診診察費(普通門診中醫辨證論治費),減收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的10%。另一方面,為保證救助對象及時住院,經基層首診轉診後在天津市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全面免除住院押金;未經基層首診轉診的,嚴格控制住院押金,二級醫療機構交500元、三級醫療機構交1000元。同時,對醫療救助對象全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進一步加強綜合減免政策,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制定有效措施,嚴格控制自費比例,住院就醫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原則上達到總發生費用的90%。
據介紹,近期天津市出臺文件,再次提高了醫療保障水準。自2023年起,居民醫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由18萬元提高至25萬元。將居民醫保、職工醫保門(急)診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分別納入城鄉居民、職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並將大病保險各費用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記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