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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溫縣法院對一電信詐騙集團13人判處刑罰

發佈時間: 2022-11-01 14:53:11   |  來源: 人民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隨著養老産業的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求醫心切的心理,以推銷保健品為名對老年人實施詐騙,侵害其財産利益,危害其心理和身體健康。近日,河南省溫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養老詐騙案。被告人楊某、孫某、王某等13人組成的電信養老詐騙集團,以向老年人推銷保健品為幌子從事電信詐騙活動,造成2770名老年人被騙,經濟損失達1038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被告人楊某、孫某註冊成立盛佑天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佑天成公司),楊某任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孫某任監事。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李某(另案處理)加入該公司,夥同楊某、孫某實際控制、共同經營,四人平均持股。2020年9月以來,楊某、孫某等人以經營盛佑天成公司為幌子,陸續招聘、組織均不具有醫師、藥師資格或者藥學技術的被告人邵某、王某甲等10人為員工,組成固定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假冒醫療專家,以誇大産品療效等欺詐手段,群呼或者單獨撥打不特定老年人電話,將幾十元購進的保健品、藥品以幾百元的價格賣給老年群體,以此獲取非法利益。截至案發,該犯罪集團共騙得2770名老年被害人1038萬餘元。

法院另查明,2021年3月起,為降低詐騙成本,被告人楊某、孫某、王某商定後,由孫某向某物流從業人員聶某(另案處理)以每條資訊0.5元至0.8元的價格非法購買特定老年群體公民資訊,共支付費用47840元,所購買資訊導入A9CRM系統用於實施電信詐騙活動。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等13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電信網路手段、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某、孫某、王某3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別以被告人楊某、孫某、王某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35萬元;其餘10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罰,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宣判後,4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趙棟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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