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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清廉醫院示範單位創建有標準

發佈時間: 2022-10-28 11:09:08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山西省紀委機關、省監察委、省衛生健康委日前聯合印發《山西省清廉醫院建設示範單位創建管理辦法(試行)》和《山西省清廉醫院建設示範單位考評指標(試行)》。《辦法》提出,清廉醫院建設示範單位的基本標準包括黨的政治建設有力、院企關係親清和諧、醫院權力運作規範、醫療行業樹立新風、廉潔文化建設紮實、綜合監督體系完備6項。

據了解,清廉醫院建設示範單位創建活動由省紀委監委機關、省衛生健康委共同主辦,省、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從2022年開始,長期開展清廉醫院創建活動,每兩年組織一次申報、評估和命名。創建範圍為全省所有醫院(醫療衛生機構)。

《辦法》指出,在清廉醫院建設示範單位的基本標準上,配套制定《山西省清廉醫院建設示範單位考評指標(試行)》。創建期間,清廉醫院建設工作受到上級通報表揚、被樹為典型的,視情加分。醫院(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領導班子成員發生職務違法犯罪或嚴重違紀事件,受到相應處理,在影響期內的;中層幹部本年度3人及以上受到處分,在影響期內的;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等,出現違法違規違紀問題,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或引發重大網路輿情,或被省級(含省級)以上主要媒體曝光,在影響期內的;發生醫療責任事故或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辦法》規定,對省清廉醫院建設示範單位及其負責人,在評先評優等方面優先推薦。省紀委監委機關、省衛生健康委按照每年不少於1/4的比例,對省清廉醫院建設示範單位進行抽查復核。在抽查復核和日常監督中,對省清廉機關建設示範單位存在“一票否決”情形的,予以通報摘牌;對復核結果不合格、整改落實不到位或發生嚴重問題的,予以通報摘牌。(特約記者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