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健康中國> >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佈2022“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 2022-09-28 11:12:33   |  來源: 光明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今天(27日)公佈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據了解,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重點圍繞食品非法添加、醫美行業虛假宣傳、油品違法、養老欺詐等民生領域的問題,集中力量“鐵拳”出擊,依法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有力維護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佈如下:

一、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瑞活國際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2年5月24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瑞活國際商貿(北京)有限公司進行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9月23日,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對瑞活國際商貿(北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含有“世界頂級活細胞護膚體驗”內容的宣傳品。經查,當事人在産品體驗間及接待處鄰近位置的展示櫃上,陳列含有“世界頂級活細胞護膚體驗”字樣及瑞妍品牌英文標識的宣傳頁。當事人宣傳內容指向其推銷的商品及服務,但是無法提供印證其主張的統計數據、評價資料等證據,在違背真實性原則的情況下進行了商業宣傳。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二、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經營超保質期食品案

2022年5月26日,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經營超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11.29萬元行政處罰。

2022年4月3日,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關於當事人更換粽子外包裝的案件線索,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根據與某食品公司簽訂的供採協議,于2022年4月1日、2日分別收購2車次超過保質期的粽子。按照該批粽子供採協議約定,過期粽子用於給養殖場提供飼料,本應將粽子原包裝拆掉即可。但當事人組織人力將粽子上標注有生産日期、保質期的原彩色包裝袋拆掉,用塑封機將粽子重新塑封,並噴印上“精製豆沙粽100克”等字樣。上述行為與供採協議中用途、標準、要求不符,且無進、銷、存臺賬記錄。當事人的行為存在為過期食品拆換包裝及去向用途不可追溯的食品安全風險。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三、海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四季優選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四通橋店銷售重金屬含量超標的食用農産品案

2022年3月11日,海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四季優選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四通橋店銷售重金屬等污染物質含量超標的食用農産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67.06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30日,海澱區市場監管局委託中國海關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對當事人經營的食品進行監督抽檢檢驗,其中抽取的“鮮活(全母)梭子蟹2.5~3.5兩/只”和“鮮皮皮蝦15~20隻/500g”樣品經檢驗鎘項目檢測結果為梭子蟹0.73mg/kg(限量點0.5mg/kg)、皮皮蝦2.4mg/kg(限量點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海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四、延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中醫院銷售未經註冊藥品案

2022年7月22日,延慶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北京某中醫院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品案,因該案涉嫌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已依法移送至公安機關。

2021年10月,延慶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稱其通過微信方式購買的“雪山追風散(雪蓮花)”疑似假藥,舉報人一併提供了其購買的黑色顆粒狀産品、産品物流單和産品包裝袋照片。經查,該産品外包裝標示有“雪山追風散(雪蓮花)”“好藥難求”“無論病史輕重、病情長短,今日服藥、明日見效”“功能:益氣和血、通經活絡、消炎止痛……主治:頸椎病、坐骨神經性痛、骨質增生、腰肌勞損、關節炎、肩周炎……”等內容。經請示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因該産品標識有“功能”“主治”等字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款關於藥品的定義。經查詢,涉案産品未在國家藥監局藥品目錄中,其産品以及外包裝標簽內容均未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其所標明的適應證和功能主治,均屬於超出規定範圍。另,經委託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測,涉案藥品含有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布洛芬等西藥成分。

經與司法部門溝通,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妨害藥品管理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延慶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

五、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天宇汽車用品有限公司生産品質不合格燃油添加劑案

2022年5月18日,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天宇汽車用品有限公司生産品質不合格燃油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1188元、沒收違法所得1340.88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3日,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産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情況移交單》,稱當事人生産的燃油添加劑(車用汽油清凈劑)産品在2021年國家産品品質監督抽查中,防銹性、破乳性項目不符合GB 19592—2019《車用汽油清凈劑》標準,依據《車用汽油清凈劑産品品質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1年版)》,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經查,該批次燃油添加劑(車用汽油清凈劑)産品為當事人于2020年12月20日生産的産品,共計生産480瓶。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六、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銀齡神州廣告(北京)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2022年6月14日,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銀齡神州廣告(北京)有限公司發佈涉及養老違法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6日,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網際網路廣告監測平臺線索,對銀齡神州廣告(北京)有限公司“老年産業”(現已更名“神州康養”)微信公眾號進行檢查。經查,該公眾號在其發佈文章《藏浴強勢來襲臧瑞瀧沐省市代開搶》中宣傳“磨出了2萬元撬動200萬的年營收財富故事”“加盟臧瑞瀧沐僅需2萬即可撬動200萬營收,真正低投資,高回報,最短30天即可回本”“用以五味甘露為基礎方的藏藥敷浴,通過熱能,藏藥藥效刺激體表穴位或特定部位,通過激發經氣的活動來調整人體紊亂的生理生化功能”和“一分鐘塗抹,兩分鐘見效,直接塗抹直達病灶”等字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不得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的規定;並違反了“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當事人作為該廣告發佈者,上述廣告內容由廣告主臧瑞瀧沐(廣州)健康産業有限公司提供,合同中約定由廣告主對提供給當事人的文字、圖片等材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十七條的規定,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關於臧瑞瀧沐(廣州)健康産業有限公司所涉嫌的違法線索,已依法移轉至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總臺央視記者王婧)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