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十幾元的保健品成了包治百病的“神藥”
發佈時間: 2022-09-28 11:19:32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免費旅遊、免費體檢、冒充醫療專家授課……”2011年,陳某註冊成立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生物公司),先後在江蘇常州、無錫、鎮江等地設立多個銷售平臺,以免費旅遊名義將老年人誘騙至銷售平臺,將實際生産成本僅為十幾元的保健品吹噓成包治百病的“神藥”,以每瓶380元的價格出售,銷售額高達1160余萬元。
今年6月17日,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某生物公司及陳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銷售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3480余萬元。近日,法院經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支援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專家”為保健品背書
2018年3月,82歲的常州某高校退休教師吳老伯無意間看到一張“參加講座贈送禮品”的廣告單。參加講座後,他還收到了對方贈送的保健襪、電子拐杖、大米等免費禮品。
在工作人員的推薦下,吳老伯登記了身份證、職業、既往病史、家庭情況等個人資訊,成為“愛心助老健康工程委員會”的終身會員。半個多月後,吳老伯受邀參加該公司舉辦的養生基地三天兩晚免費旅遊,同行的還有120多名老年人。
旅遊期間,老年人們白天被安排遊玩景點,晚上則聽健康講座,還有免費體檢和“醫療專家”問診。體檢後,吳老伯被診斷患有嚴重的高血脂疾病,如果不治療會有腦梗心梗的危險。隨後,“醫療專家”建議其購買“國泰同康”保健品,聲稱該藥有降血脂功效,還能增強免疫力、抗癌症。
吳老伯花了13880元購買36瓶“國泰同康”保健品,之後越想越不對勁,感覺可能受騙,遂向常州警方報案。同期,常州警方接到多名老年人以同樣理由報案。
多人受騙嫌犯獲刑
常州警方接到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經查,2011年5月,陳某成立某生物公司,下設招商部、扶商部、採購部等多個部門,主要銷售“國泰同康”“口服免疫球蛋白”等保健品。因為公司沒有實際生産能力,實際委託湖北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生産保健品,通過商業洽談會、電話函詢、上網等方式尋找全國各地保健品經銷商。
該公司和經銷商以四六分成形式達成“平臺旅遊會銷模式”,由經銷商打著“愛心助老健康工程委員會”等公益組織旗號,以免費旅遊、參加健康講座、接受防癌“免費體檢”和專家免費義診的名義拉攏老年人,再組織老年人到該公司在常州、溧陽、無錫等地設立的銷售平臺免費旅遊,以虛假體檢報告、虛假病情等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直至案發,數百名老年人被騙,涉案千余萬元。
因該案涉案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巨大,常州市檢察院啟動上下一體化辦案模式,由溧陽市、金壇區、天寧區、武進區四家基層檢察院負責陳某等犯罪嫌疑人審查起訴工作。2020年12月28日,被告人陳某等人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不等,其中陳某作為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800萬元。
據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郭營介紹,通過贈送禮品,該公司非法獲取多名老年人個人資訊,從中篩選出有消費能力、有保健品服用史、有慢性疾病、有自主權、無子女反對的老年人,以免費旅遊為由帶至“養生基地”實施詐騙。
“所謂的‘養生基地’就是該公司租賃的酒店,為了誘騙老年人掏錢買保健品,‘醫療專家’會提前了解這些老年人平常關注哪類疾病,思想上有哪些擔憂,便於對症下藥。”郭營説。
追究民事侵權責任
陳某等人的行為不僅觸犯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追究民事侵權責任。
2020年6月,常州市檢察院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化辦案團隊負責人張利國在查閱了該公司涉及的刑事判決書後發現,該案涉及全國江浙滬皖地區,銷售平臺遍佈常州、無錫、湖州等地,除主犯陳某、公司高管外,還有經銷商、平臺工作人員等一批被告人。
如何確定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最終,根據是否參與欺詐過程、銷售利潤實際控制使用等方面,常州市檢察院確定了某生物公司、陳某以及多名涉案經銷商為民事公益訴訟被告。
此外,團隊還就是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3倍懲罰性賠償金還是食品安全法規定的10倍懲罰性賠償金進行了辨析,因涉案保健品經檢測不屬於有毒有害食品,遂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3倍懲罰性賠償金提出訴請。
今年6月17日,常州市檢察院對某生物公司及陳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9月22日,法院經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支援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實際情況陸續對涉案經銷商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他們各自參與銷售範圍內與某生物公司、陳某承擔連帶責任。”張利國説。(記者 羅莎莎 通訊員 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