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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發放到位 河南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

發佈時間: 2022-09-16 11:13:37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2022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河南省將對本省行政區域內,2021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

根據傷殘等級等調整金額

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準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

傷殘津貼方面:傷殘一級155元;傷殘二級145元;傷殘三級135元;傷殘四級125元;傷殘五級115元;傷殘六級10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此次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5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5元)。

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根據以上調整標準調整後,有關待遇仍達不到以下標準的,統一調整至以下標準:傷殘津貼:每人每月272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480元(孤寡老人16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111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230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調整按照《關於使用河南省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核定。

待遇水準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此次待遇水準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並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此“通知”關於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1-4級老工傷人員有關待遇的處理意見》規定,對1-4級老工傷人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而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補差的,不執行此“通知”關於傷殘津貼的調整,按2022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按要求,各地要于2022年12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總臺記者田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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