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達每人每年960元
發佈時間: 2022-09-13 11:40:13 |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9月7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近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出臺了《關於做好我省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標準等事項。
根據《通知》,我省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達到每人每年960元。居民醫保每人平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610元,這是國家補助部分。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這是個人應繳部分。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集中徵繳期原則上確定為今年9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各統籌地區可結合徵繳工作實際予以適當延長,但最遲不得超過明年3月31日。
《通知》明確,資助參保對象分為全額資助參保對象和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兩類。全額資助參保對象為: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參照執行)。定額資助參保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定額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20元;過渡期內定額資助參保對象為: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定額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20元。同時,《通知》規定,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城鎮已失業又未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4類退役士兵等按規定資助參保。高校大學生個人不繳費,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負擔。
另外,《通知》規定,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應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若大中專學生為資助參保對象或醫療救助對象等特殊人員,可以選擇在身份認定地區參保。因入學形成的重復參保,由學籍地醫療保障部門及時通知原參保地醫療保障部門終止參保關係。就業後形成的重復參保,由就業地醫療保障部門及時通知原學籍地醫療保障部門暫停參保關係。《通知》還對新生兒、退役軍人等群體醫保參保繳費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記者洪懷峰)